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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合格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仪器和从业人员

所需材料:1、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维修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5、其他与许可条件相关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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