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合格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仪器和从业人员。
所需材料:1、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维修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5、其他与许可条件相关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