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核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种子法》第10条、第76条;《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