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无特殊要求。
所需材料:1、许可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个人、组织的详细资料、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材料。2、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写《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