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员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种子法》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所需材料: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审核;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