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审查认可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在云南省境内生产、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单位或个人。
所需材料:1.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2.标签式样;3.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4.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5.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7.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