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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审查认可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在云南省境内生产、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单位或个人。

所需材料:1.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2.标签式样;3.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4.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5.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7.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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