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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1.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2.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2、《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表》;3、品种审定证书;4、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文件;5、生产场地证明,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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