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种畜禽场设立审批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应当根据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并具备繁育技术及基本防疫条件。
所需材料:1.法人相关证明文件;2.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3.生产场地情况说明;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