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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蚕)

品种审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种子法》第十五条、《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无特殊要求。

所需材料:《主要农作物(蚕)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受理申请、审查并提请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后由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审批时限

试验生产周期结束后10个月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办理机构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昆明市茭菱路3)

办理人员

孙林华  0871-5377075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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