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蚕)
品种审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种子法》第十五条、《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无特殊要求。
所需材料:《主要农作物(蚕)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受理申请、审查并提请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后由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审批时限
试验生产周期结束后10个月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昆明市茭菱路3号)
办理人员
孙林华 0871-5377075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