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所需条件及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1.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2.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2、《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表》;3、品种审定证书;4、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文件;5、生产场地证明,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办理程序
1.厅许可办统一受理;
2.送厅内有关处室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送厅领导或其委托人作出决定;
4.厅许可办统一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严格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人员
冯逆光 秦文俊 0871-5737550
监督投诉
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0871-5749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