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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对个体工商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点:销售货物的由原规定日销售额8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规定日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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