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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办理时需填写《中方财产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b、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书;
  c、企业资产清单;
  d、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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