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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依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如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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