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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院士每年补贴十万元
    ○推行“人才工作证”制度 
    ○设立“兴滇人才奖”

  为加快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步伐,敞开大门广纳人才,云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人才工作证”制度、优待学术技术带头人、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设立“兴滇人才奖”等六项措施。

  推行城乡户籍统一。户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管理。对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以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以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

  推行“人才工作证”制度,实行“柔性流动”。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以及短期聘用、讲学、兼职、咨询、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引进人才和智力。对省外到云南工作或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申领“云南省引进人才工作证”。

  优待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引进人才准入制和备案制。对到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将根据人才情况,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工作津贴。对引进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可申报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及时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如需补交的,由单位承担。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申报科研项目和奖励、参与科技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专利、投资创业等方面,均可享受与本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10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以及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2000元;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在岗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并建立高层次专家学者休假和疗养制度。

  设立“兴滇人才奖”。对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提高到10000元、8000元、6000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提高到8000元。

  鼓励多种形式建站。到2010年云南将建成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鼓励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及个人成为投入主体,投入资本可以计入成本,并按相应权利分享产生的利益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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