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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接受国外捐赠手续
2005-04-26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省遵照“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精神,从80年代起陆续争取到一些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难民署、粮食计划署、粮农组织、福特基金会以及国际民间机构乐施会、救助儿童会、美国国际专家扶贫组织、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等的援助项目。援助项目以外国政府资助及民间筹资的方式进行,涉及教育、卫生、科技、经济、农业、扶贫等领域,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受援单位与援助方的密切合作,我省不仅引进了资金,缓解了资金匮乏的局面,而且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日益扩大,国际组织在我省的援助项目越来越多。我省仅1998年接受的外国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对我省及通过我省对长江沿岸水灾省份的援助就达1.4亿元人民币,开展项目包括师资培训、残疾人康复培训、卫生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小学改造、农村供水及社区发展等,项目受益地区包括思茅、临沧、大理、保山、东川、红河、昭通、潞西、建水、景东等地州市县。经美驻成都领事馆总领事葛康引荐,美国心连心组织募集到108万余美元的药品,于去年捐赠给云南省红十字会,用于大理、临沧、曲靖、文山等受灾地区。1999年,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禄劝、寻甸县投入94,600元进行乡村卫生员培训,并捐赠价值292,651元的医疗设备和卫生耗材,用于改善县级医疗卫生条件。
自一九九二年起,经外交部牵线,我省通过对外经贸部争取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6家机构及日、韩、德等国家在麻栗坡、金平两县开展国际扶贫工作,在两县贫困乡共投入资金200余万美元,开展的项目包括农田基本建设、技术培训、人畜饮水、经济作物栽培、卫生保健等方面,为两县贫困人口脱贫作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和云南省各级政府的努力,我省的抗震救灾工作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大力援助。1996年丽江大地震后,我省通过外交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社会发出“欢迎一切人道主义援助的信息”,得到世界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知名人士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我驻外机构的关心和鼎力相助,援助规模成为我省受自然灾害后最大的一次。其间共接受国外捐款203亿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478万元。1998年丽江地区宁蒗县再次发生地震后,我省通过《中国日报》报道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国际社会发出救援。日本、老挝、塞浦路斯、罗马尼亚等国政府、国际组织及缅甸友好人士纷纷提供资金、物资及技术方面的紧急援助。援助金额共计40多万美元,1,766万日元,为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在争取国际援助方面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争取申请援助项目立项
首先,在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争取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帮助。因为国际组织对华援助大多属政府间合作项目,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协调安排。例如,金平、麻栗坡两县的扶贫工作一直得到外交部的关心支持,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离不开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和传递信息,不失时机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例如在金平、麻栗坡两县扶贫中,我办从外交部获悉有关援助项目信息后,即指导两县外办和外援办根据申请项目单位的实际需要、实施能力、国内配套设施和援助方的宗旨和特点,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详细材料,说明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并及时落实承担项目的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等,做到了申请理由充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往往几个或者是一个项目分由几个单位或地区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的做法,按照我省受援金额、受援项目和使用方向,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在安排实施援助项目时,要考虑我省经济技术发展的优选顺序和轻重缓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国内投入保证及受援单位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经过仔细审查、筛选后,最后确定申报项目以及项目执行单位或地区。
援助项目实施前,国外援助方应同受援地区相应受援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争取国内配套资金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受援地区政府原则上不直接签署援助项目合作协议。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作为我省同外国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应作为鉴证方参加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协调督促协议的履行,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申请书报经国家有关部委同意并送交国际有关援助机构后,该机构通常会派考察团组到申报项目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凡是援助方派出团组来考察的项目,大多能立项。在接待援助机构考察团组时,要特别注意项目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待中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必要时请政府领导出面会见考察团组,以示对合作项目的重视和诚意。受援项目大多在贫困地区,因此在接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杜绝讲排场和大吃大喝风,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2、管理好受援项目
争取援助项目不易,为使受援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圆满效果,为争取新的援助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做好援助项目管理工作,。在引进国外资金和智力,多层次开展国际合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立项及实施准备
为争取合作项目立项,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充分准备立项材料。合作协议签订后,要确保国内配套资金、物资和人力到位。要避免因国内条件未落实而使受援项目执行受阻,影响项目实施进展。
(2) 项目工作人员的配备
执行项目的中方人员的素质是能否搞好项目的关键。受援单位要选派好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思想品德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项目工作。对有外国专家的项目,我方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外语,同外国专家通力合作,增进友谊,虚心求教,把他们的技术诀窍、管理经验学到手,做到“专家走,学到手”。
(3)人才培训
对项目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以便他们同外国专家交流合作。若项目涉及出国培训,要确立培训目标和计划,并事先对出国人选进行外语及项目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选派出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及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阶段协调及总结
在项目实施中要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召开受援项目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以便相互取长补短,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还要适时向援助方及其派出的专家或技术人员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改进工作。即便是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亦应保持与援助机构和外国专家的联系,广交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以争取新的合作机会。
(5)项目后续工作
要建立长期合作交流关系,在原执行项目的基础上,争取扩展到其它项目领域的合作;认真总结工作,做好项目经济效益和外专工作效益的评估;继续与外国专家保持友好交流和联系,增进友谊,进一步拓宽引进国外智力和资金的渠道。
3.开展国际合作中的注意事项
国际合作涵盖范围广,包括经贸合作、技术转让、合作研究、科技合作、教育交流、人才交流和共建实验室等许多领域;同时,国际合作开展层次多,既有政府执行项目,又有机构执行项目,还有单位、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或课题。在开展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 对具有宗教色彩的外国民间组织的援助活动,应坚持宗教与援助相分离的原则,即所提供的援助不得附带宗教方面的任何条件,不得利用援助进行传教活动。按云政发(1995)58号文的精神,在与这类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时,须事先征得省宗教局和省外办的同意。
(2) 在对外国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援助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时,要防止夸大事实和过分渲染某个组织的作用,并事先征得我合作方主管部门同意。
(3) 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注意涉外工作的归口管理并按程序报批,严格请示汇报制度,严守外事纪律,不随便对外承诺,注意内外有别,并注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 注意保护外国专家,对专家对我方无偿提供的资料、专利技术等,要严加保密;对外专事迹的宣传报道要尊重专家意愿,并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
(5) 在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上,要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遵守法律。
近年来,我省拓宽了国际合作和发展的新领域,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例如,由亚洲开发银行倡导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较快,有中国、泰国、老挝、越南、缅甸、柬埔寨六国参与,合作领域已扩展到铁路、水路、公路、人力及旅游资源开发、能源、外贸等方面,一批项目已经立项进入实施阶段,有的项目即将获准立项。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云南省亚行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
随着2000年西部大开发计划的启动,在国际交流和合作日趋频繁的形势下,我省接受国际援助工作和国际合作将会有更大的进展,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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