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字体显示
    “国际会议”是指由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就单一或多个社会或自然学科领域学术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的会议。国际会议的申办、承办和协办有一套严格和规范的报批程序。
    近年来,在云南省召开的各类国际会议和学术活动日益增多,这些会议和学术活动对宣传云南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增进国际上对云南的了解,推动对外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部门对如何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存在模糊的认识,甚至发生违规操作的现象。具体表现形式为:有的单位未经请示和批准就同外方联合举办国际会议;有的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在云南省举办国际会议,或超出批准范围对外承担不应该承担的义务。不少会议议题重复,收效甚微, 有的不弄清外方的政治背景和意图就匆忙做出各种承诺等等。
    国际会议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前者的审批和控制一般要严于后者,即对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会议适度从宽,社会科学领域的从严掌握。
    从国际会议的运作形式来看,又分为申办、承办和协办三种形式。由云南省申办的国际会议,分别由经贸、旅游、教育、文化、科技、社科等部门归口行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会议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会议报云南省科技厅办理审批(审核)手续,行文时需抄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及重大事项的国际会议还需按归口渠道上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展有关工作。各单位不能自行作主,自行邀请,自行召开。
   凡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批的国际会议均须事前行文征询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个别部门不事前征询外办意见就报省政府,省政府又要求先征求外办意见,结果反而耽误了时间。承办和协办举行国际会议的单位和部门须于会前将省部级部门同意举办该次会议的批文连同该次会议的接待计划、与会人员名单、日程安排等资料报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操办该次会议。
    从近年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的各种涉外会议来看,部分属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研讨会,如云南省高校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及各项目单位与国外对口合作伙伴就该项目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对此类研讨、交流性质的项目研讨会,各有关单位只需向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此类项目研讨会一律不得冠予“´´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名称。
    举办各类国际会议要从政治上权衡利弊,从严掌握。对方背景可疑或不详,或带有对我不利政治意图的国际会议应坚决拒绝。遇有国际会议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要提前报省外办办理。
    举办国际会议应厉行节约,以会养会,原则上不申请国家财政予以补贴。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禁止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国际会议,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节余和经济收入应上缴财政。
    国际会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具文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会议的举办情况。
    邀请外国文教和经济技术专家进行学术讲座、交流和座谈不属于国际会议的范畴,应按邀请外国人员因公来访项目报批。但讲座和研讨的范围不得涉及我民族、人权、宗教、计划生育等敏感问题。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评价网站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
滇ICP备05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