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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如何申请来滇采访
2005-04-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云南省外国记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和协调云南省内其它单位邀请、接待外国记者采访的工作,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要求,安排采访项目。
1、外国常驻记者来滇采访,一般在其来访十个工作日前向省外办提出书面申请,其他部门、单位或地、州、市、县接到外国常驻记者的申请,均转报省外办。省外办同意后即可前来。
2、外国短期记者来滇采访,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我驻外使领馆、省外办或我省有关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关办妥记者签证后即可前来。
3、外国记者若要求采访云南省省级领导,须提前十日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并附采访提纲。
4、外国记者提交的采访申请应包括:记者所属新闻机构名称及简要介绍、记者名单、采访目的和具体采访项目或计划。如外国短期记者来访,还应提供人员护照号码、办理签证地点要求、所带器材清单和出入关地点等。
5、经外交部批准的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邀请的各类代表团的随行记者到云南省采访,只能随团采访与该团活动有关的内容,如需超出此范围采访,应由接待单位事先向省外办提出申请。
6、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活动时,如因特殊情况需架设无线电发报机和安装卫星通讯设备、使用对讲机及类似通讯设备,应事先向外交部及中国政府通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外办或有关部门在查验批件后将协助安排。
7、外国驻华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须随身携带本人护照、《外国记者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遇被采访单位或中国公安人员查验证件时,应主动出示,予以积极配合。
8、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工作部门为新闻处。
联系电话:0871-5311095 0871-5311033-2027、2028、2029
联系传真:0871-531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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