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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签证
2005-04-26
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确需紧急来华,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口岸签证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可以即到即办。
可以在口岸申办签证的事由有:
a、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b、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c、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d、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e、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f、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g、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h、看望危重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i、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j、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公安部授权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青岛、威海、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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