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本站
网站群
首页
机构
政务
法规
服务
经济
投资
生活
省情
旅游
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服务
>
投资者
>
出入境
打 印
关闭窗口
字体显示
:
大
中
小
再入境签证
2005-04-26
持《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的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在出境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否则,这些人在出境时,边防检查机关就会认为其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而依法缴销其居留证件。如果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可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无需办理出境签证,出境时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如不携带居留证件,则将会被边防检查机关禁止出境。
办理再入境签证应提供下列证明并履行有关手续:
a、交验有效护照和有效的居留证件;
b、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来源
: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评价网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
滇ICP备05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