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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发签证通知函电的授权单位<

    经外交部授权,云南省可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处或向外国人发出签证通知函电的被授权单位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云南省旅游局

    对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发出的邀请,我驻外使领馆、签证办事处一概不予受理。

    2、邀请外国人员公务来华的审批
   (1)邀请外国政府现职副部(省)级或相当于副部(省)级以上的人员来访,须经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州政府)审核后具文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礼宾处办理向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报批手续。若来华任务涉及中央或国务院部委主管的业务范围,须事先征得这些部门的同意。
   (2)邀请外国政府现职副部(省)级以下人员公务来访及此级别以上人员以非公职身份来华,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及厅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
   (3)邀请国外专职新闻从业人员(含影视制作人员)来访,应由有关单位具文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闻处报外交部批准和签发签证通知。若邀请外国记者采访省级大型活动并携带专业影视器材,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闻处报外交部批准、签发签证通知函电和摄影器材的通关文件。
   (4)邀请国外宗教界人士来访,应先征得省宗教局同意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若涉及重大事项,还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方能办理邀请。
   (5)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由主办单位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6)邀请国外有特殊情况及背景人员来华,或邀请来华项目涉及我人权、毒品、艾滋病、西藏等敏感问题,由主办单位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7)邀请国外人员来华从事经贸活动,由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并签发签证通知函电;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旅游,由云南省旅游局审批并签发签证通知函电。
   (8)邀请外国文教专家(含短期讲学专家)和外国留学生来华,由云南省教育厅审批;邀请外国科学技术人员由云南省科技厅审批。
   (9)昆明市邀请外国人员来访均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3、邀请外国人公务来华签证通知办理程序
   (1)经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它主管部门归口审批同意后,邀请单位完整填写《外国人员因公访华签证通知申请表》,并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签证通知函电。     
    (2)我驻外签证机关在核发签证时,要求申请多次签证者或申请职业签证者(须同时提供“确认件”原件)提供签证通知表原件。

    4、申办签证通知报告内容
    按一九九九年外交部制定的统一签证通知表格式要求的内容,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制作了《外国人员因公访华签证通知申请表》。该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准确全面填写,对资料不全的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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