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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新近颁布了进出口报关手续新的规定
2005-04-27
越南政府新近颁布了进出口报关手续新的规定。记者从昆明海关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李、外汇、贵重金属、宝石、越币、印刷品、书籍资料、运输工具等在出入越南国境或取道越南转口第三国时均需办理海关手续,若属于越南已签订国际公约的适用对象,则按照国际公约条约执行。
二、进口新产品必须在抵达关口后30天内办妥报关手续;出口产品必须最迟离境前8小时办理报关手续;出入境旅客的随身行李必须于其抵达后或于其搭乘的交通工具经营单位结束的旅客办理离境手续前办妥报关手续;过境转口新产品必须尽快于其首个抵达的关口或最后离境的关口办妥报关手续。
三、海运货物必须于抵达港口的港务单位通知撤回领航员后两小时内,或于离港前1小时内办妥报关手续。
四、空运货物必须于飞机抵达后立即办妥入境报关手续,或于航空公司结束办理旅客及货物离境手续前办妥。
五、铁路、公路及河道运输新产品必须于抵达关口或首个过境关口或最后离境关口办妥报关手续;过境交通工具必须于首个抵埠关口及最后离境关口办妥报关手续。
保 江(云南日报)
来源
: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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