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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17日电(记者屈明光 陈明昆)自我国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来,云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依靠政策管理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目前已呈现大出大进、快出快进局面。

    1983年11月,应改革开放要求,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应运而生,随后云南省陆续出台了中缅、中越、中老边境出入境一系列管理规定,并与越南、老挝、缅甸政府签订了边界、边境事务条约、协定,组成了较为完备的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完整的工作制度,实现了公安出入境管理从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二十年前,云南省对外国人在境内旅行限制非常严格,只有昆明市和石林县对外国人开放,如前往非开放地区,必须申办《外国人旅行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至1997年,云南省128个县市实现了全部对外国人开放,2001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入境人员住宿点限制,到2004年底,到云南的外国人已达到69万多人次。

    在对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政策和方式不断放宽的同时,云南省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也不断放宽政策和简化手续。1984年,云南仅批准1523人出国、赴港澳探亲,1985年,省公安厅将审批发照权授予昆明市公安局,全省出国人数就增加了一倍。1986年,云南在全国首开"赴港探亲旅游"业务,1991年又开办了赴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探亲旅游,随后省公安厅对出国旅游者取消了国外亲属付费和旅行总社确认的限制条件,当年就有6072人参加"三国游",295人参加港澳游,全省居民出国境人数首次突破万人。

    1994年,云南在全国率先试行"各种所有制企业,因业务需要出国,均可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改革措施,省内因各种经济、商务活动出入境人数进一步增长。同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如法律规定受理出国境申请的审批时限为60天,云南经过多次改革工作方式,目前已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依据申请人意愿,免费送证上门。200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要求,省公安厅制定了22条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出入境条件,充分体现出云南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出入境管理效能和水平不断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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