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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昆明市便民中心市外经贸局窗口 。

   (一)审批工作内容
  受理昆明市所属企业(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其它形式经济组织)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章程的审批及批准证书的颁发。
  受理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举办的外资(独资)企业批准及批准证书的颁发手续。

  (二)申请人所需文件:
    1、由中方投资者向我局提交的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要加盖单位图章);
    2.备案表(两份);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5、合作各方董事会委派书,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章程和合同(含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等合同附件)及有关部门批件;
    6、外方投资者注册的法律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个人投资情况下)证明文件;
    7、中方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8、如所办合资或合作项目为登记制办理的,提交《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项申请书》(1份);
    9、如所办合资或合作项目为非登记制办理的,则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以及市计委的相关批复文件;
    10、中外双方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
    11、如中方投资者涉及国有资产投入,则要提交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证明文件;
    12、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有关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文件;
    13、工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14.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5、其他文件(如涉及特种行业、环保、医药等项目,均须先征得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批复)。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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