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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市便民中心市外经贸局窗口 

   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市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盖总公司图章);
    2、企业董事会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3、由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运营资金的拨款证明(分公司、经营部须有资金拨付证明,一般不低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办事处可不须出具资金证明;
    5、总公司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全部到位);
    6、分支机构的有关用房租赁协议和合同。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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