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于昨日正式发布新版《云南省旅游条例》,这是继1997年颁布《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之后,我省在旅游法规方面进行的一次全方位改进及完善。
据了解,我省在1997年出台了《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在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其界定的范围来看,目前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大旅游、大市场、大服务发展格局的需要,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例如资源开发缺乏统筹规划,个别地方存在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部分地区旅游市场混乱,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利益难以充分保障等。
新颁布的《云南省旅游条例》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旅游实际,并借鉴了各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条例》共57条,内容包括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
秦明豫(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