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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起,四川省成都市正式实施“租房入户”、“购二手房入户”、“暂住入户”等户籍新政策,以深入推进该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成都市公安局已于日前正式出台了有关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的户籍新政策,只要户籍在成都市的农民,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在购房入户政策上,成都市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原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二是原购房迁入的,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而且需同时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

    为适应成都市的经济发展,促进人才引进,成都市还增加了“暂住入户”政策,即:在成都市暂住满三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早在2004年初,成都市委、市政府就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发展方针,在户籍管理工作方面明确提出了“打破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建立统一户籍登记制度”的目标任务。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成都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打破了长期以来常住人口管理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人口性的二元户口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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