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我州州、县、乡(镇)部分机关单位空缺职位的补员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人事厅《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暨部分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6〕22号)文件及迪庆州人事局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2006〕27、28、29、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考试为针对岗位的选拔考试,招考对象为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和部分职位所需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五)结合我州实际和各县要求,报考州级单位招考职位的,要求具有迪庆户籍。报考香格里拉县大专或中专及以上职位的需具有本县户籍,且父母一方必须在本县工作或务农,报考德钦县或维西县大专或中专及以上职位的,需具有本县户籍。各县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具有迪庆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六)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计划录用数
(一)迪庆州州级党、政、群团机关拟招录公务员15人。
(二)香格里拉县县、乡(镇)党、政、群团机关拟招录公务员86人,其中:拟招录人民警察58人。
(三)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拟招录人民警察7人,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戒毒所拟招录人民警察11人。
(四)德钦县县、乡(镇)党、政、群团机关拟招录公务员16人,其中:德钦县公安局拟招录人民警察9人。
具体招录计划和报考条件见附表。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其中《申论》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200分;总计300分。录用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等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 2006年 7月31日至2006年8月4日。
报名地点:报考州级单位职位的考生,到迪庆州人事局会议室报名。报考县级单位职位的考生,到各县人事部门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原件)和本人免冠标准照片两张以及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持毕业证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收取。
五、考录程序
招考录用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复核,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超过报名时限则不予受理。报考人员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才能报名,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之比原则上须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但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以开考。同一职位招录计划人数在1人以上,报考人数超过招录计划数但达不到3∶1的,按照3∶1的比例重新确定招考计划录用数后方能开考。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发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2003〕18号)和《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公安部门的资格条件按新的规定执行。公安部门招录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公安系统特有专业的考生,不受3∶1比例的限制,可以开考,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于考试结束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香格里拉县公安局招录的40名防暴民警限男性除外,公安部门招录人民警察录用女生比例不超过实际录用数的15%。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全省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报考州级和香格里拉县招考职位的,考点设在香格里拉县城。报考德钦和维西县招考职位的,考点分别设在各县县城。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面试人员。
1、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通知面试时主动要求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缺考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进行等额面试。
2、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1)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2)公安系统招录公安院校特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可以进行等额面试;
3、进行等额面试的招考岗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面试。
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为进入该职位面试最后一名,且成绩并列时,共同参加面试,不受2∶1的比例限制。面试结束后,按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示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如面试成绩出现相等情况时,加试面试。考生若考核、体能素质测评、体检不合格,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参加首轮面试的考生均已递补完毕,仍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再组织一次面试。若仍出现上述情况不再组织面试。
报考香格里拉县乡镇武装干事岗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军事技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于面试结束后由迪庆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按照(面试分×50%+军事分×50%)作为考生的最后的面试成绩。
按照云人〔2006〕22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统一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再组织面试工作。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拟录用为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如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补额,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最后一名。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州直机关部门录用的,由州人事局审批。各县录用的,及时报州人事局审批。
六、纪律
(一)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组织、人事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干部科:0887—8225580
迪庆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887—8224604
七、本公告由迪庆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2006年迪庆州州、县、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表》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迪庆州人事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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