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人通〔2006〕22 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我州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57名。现将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招考对象和报考基本条件 1、招考人数。州级机关36人、楚雄市46人、双柏县46人、牟定县92人、南华县36人、姚安县22人、大姚县30人、永仁县36人、元谋县15人、武定县19人、禄丰县50人、省级直属单位29人,共计457名。 2、招考办法及对象。本次考试是针对职位进行的选拔性竞争考试,实行分步淘汰制。招考对象为: (1) 2006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2) 2004年、2005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3、报考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5) 报考州级机关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 (市)、乡(镇)机关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报考者仅限本州生源。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6) 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查询。2006年全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单位、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06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xz.gov.cn)。考生也可通过慧达信息台拨打9630088182查询。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州级单位(含县市公安和森林公安部门)、部分省级直属招考单位职位的人员,请于2006年7月26-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楚雄州工业学校(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报名;报考县市、乡镇单位职位的人员,请于2006年7月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及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04年、2005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无报到证的,应提交生源县市人事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同意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06年楚雄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并按照云人考〔2006〕9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考试费8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另加收40元)。 4、2004年、2005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毕业生”和“不限”的职位。 5、招考范围。州级机关招考的职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考,各县(市)招考的职位在本县(市)公开招考。其中,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6、报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批准,考生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根据考生条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警察院校的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在报名比例不足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
三、笔试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含森林公安),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可到州县市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股)购买。 2、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8月16日至18日到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于9月29日以后通知各县市人事部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由考生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还可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xz.gov.cn)或慧达信息台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考生若要享受加分政策,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笔试结束后由同级人事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地点,同时公告这部分加分人员名单。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大于30:1的按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大于60:1的按4: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3、因缺考和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仅为1:1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职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此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后续的考察和体检阶段。 4、实行结构化面试。严格按《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和《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5、根据省人事厅的规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3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 6、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今年继续坚持面试考官统一调配、异地交流、交叉面试,实行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制度。每场的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特邀考官1人,组织人事部门临时抽签选派公共考官6人。
五、考察体检人员及储备人员的确定 1、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是依据各个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储备人员的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落选的人员列为储备人员;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未进入本职位面试,但笔试分数达到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的储备人员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列为储备人员。列为储备的人员,在下一次我州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前,若遇单位需要补充录用人员,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职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在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意见后,在储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推荐面试。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建立储备人员库。
六、考察、体检办法 考察严格按《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云人发[1995]27号)办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其中,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
七、公示 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将在人事部门的政务公告栏进行公告。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的网站、媒体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由招考单位报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1、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考试录用工作环节中,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考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4、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在报名、笔试时特邀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面试时,每个面试考场都有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选派的纪检监督员1名进入面试考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各县市考试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垂询电话:3389670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2006年7月11日
附件:《2006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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