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区)暨部分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6〕22号)、《关于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若干政策的规定》(云人〔2001〕118号)、《关于特殊招考四种少数民族公务员的通知》(红族联发〔2006〕3号)的精神,为加强我州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遵循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依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 招考对象 1、本次考试为针对职位的选拔考试,原则上凡属于红河州户口(生源),国家承认学历,中专及其以上(特殊招考少数民族、莽人的职位为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男、女不限(特殊行业需限制的按有关政策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同意)均可报名。取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外地户口(生源)毕业生,符合招考单位职位条件的均可报名。 2、按照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200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托的地区或单位)。200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属我省生源的,可享有与200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即可视其为2006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持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未指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3、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符合职位公布的其它条件;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原单位辞退五年以内的; 5、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6、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0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1、报名地点设在红河州人事局和各县(市)人事局。 2、报考州级机关职位和省属地税系统职位的人员在红河州人事局报名(具体地点:红河州图书馆一楼大厅)。 3、报考县(市)级单位职位的人员在当地人事局报名。 4、报名时须由报考者本人报名,不得让他人代报。 5、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证(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原件证明(教师或师范类的毕业生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方可报名(其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证或户口迁移证须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遇所学课程已全部合格,其毕业证书还在办理过程中的报考者,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方可报名,如笔试成绩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最迟至面试时必须向人事部门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户口及档案等关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托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托管学校或相关托管部门的证明方可报名。 6、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报名时,需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7、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该表可由考生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8、所有报名者均须携带本人五分免冠近期照2张(照片背面签名并注明所报考单位、职位的代码)。 9、报名费按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人考〔2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40元报名费。
五、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后,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终审,审查合格方可报名,且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 2、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3人以上方可开考,即各职位招考比例须达到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报名人数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进行调整,改报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根据红族联发〔2006〕3号文《关于特殊招考四种少数民族公务员的通知》精神,全州招考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四种民族及莽人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开考,即各职位招考比例须达到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报名人数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进行调整,改报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4、报考者必须承诺本人情况及所携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该考生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六、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200分,总计300分。 2、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3、考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 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8月26日上午 9:00——1l:00《申论》 下午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申论》全部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不准使用涂改液。其他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至18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报名点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出来后,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作为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资格的条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列该职位前三名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某职位笔试前三名不足3人时,实际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若某职位的前三名笔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时,该职位的面试和录用自然取消。
九、 面试办法 1、面试时,考生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三证”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面试时需向工作人员交“三证”及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 2、面试工作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分别设置考场。面试人员确定后,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若干政策的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由取得省人事厅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考官,主考官必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因具备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有限,需要由具备初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的,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面试考场须设立监督席,邀请纪委、监察和人大的同志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列第一名者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报批录用手续,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下推面试成绩合格第二名。若第二名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下推面试成绩合格第三名。若第三名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时,再从该职位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下推,并按上述面试的办法和程序办理。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职位,该职位的面试和录用自然取消。
十、考核(政审) 1、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政审),并进行学历认证。 2、学历认证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办〔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十二、公示 公示以州、县市为单位分级负责,分阶段在网络、媒体或招考单位进行公示,每阶段公示期为10天。公示内容如下: 1、笔试成绩、加分志愿者人员名单; 2、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 4、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三、其它 1、本简章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公务员考录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投诉。考试中凡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3、报考者可到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咨询,也可登陆红河州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hh.gov.cn 4、全州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详见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2006年红河州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