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26日,记者从云南省委办公厅获悉,云南省从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其中,各地各部门领导批阅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数,要达到总量的10%。

    据悉,从1月1日起,云南省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成员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同时,各地区各部门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数,达到本地区本部门信访机构信访总量的10%;有关领导直接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包案负责,一抓到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为使信访考核制落到实处,实行打分定绩。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总分40分,具体考核内容10项;信访业务工作总分60分,具体考核内容15项。考核期每年1次,考核分达到80分以上为达标,给予表彰;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完)(记者 李惠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