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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煤矿安全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对675对煤矿矿井实施停产安全整顿,至年底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将予以关闭。

    据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将7月14日以前,全省煤矿未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675对矿井,实施限期停产整顿,并由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停产整顿矿井下达整顿指令。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矿井应要求其制定停产整顿方案,明确整顿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停产整顿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矿井停产整顿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止。对超过此限期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各地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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