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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省政府于日前专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3.7%;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2007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3.8%,实现节能量275万吨标准煤;力争2007年较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6%,化学需氧量削减1.3%。2008年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4.32%,每年节能320万吨至350万吨标准煤。

    《通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田逢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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