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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委领导下,按照《 纲要 》的总体部署,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实现《 纲要 》描绘的宏伟蓝图,是各地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 纲要 》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 纲要 》、加快规划法制建设、理顺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确保《 纲要 》顺利实施。

    大力宣传。要在宣传部门的协助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纲要 》,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认知《 纲要 》、监督实施《 纲要 》的氛围。

    理顺规划体制。着力解决各类规划的功能范围不清晰、相互不协调问题,抓紧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重点明确《 纲要 》与其它规划的功能边界。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重点建立《 纲要 》对其它规划可操作的指导、约束机制。

    加快规划法制建设。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规定,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规划前期工作、立项、公众参与、论证衔接、批准、发布和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强化《纲要》的龙头作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把政府工作从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到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上。建立根据《 纲要 》审查拟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制度。加强年度计划与《纲要》的衔接。落实依据规划决策重大项目的制度,强化规划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中的指导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政府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

    建立健全《纲要》实施的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纲要》实施评价制度,评价的结果向人大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人大、政协把监督《 纲要 》实施作为重要工作之一。《 纲要 》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作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干部考核中增加实施《 纲要 》相关部分的内容。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把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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