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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滇池治理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上新台阶;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深化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以科学施肥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重点,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控制酸雨污染;以辐射源监管为重点,提高辐射环境安全水平;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治理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

    实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环境评价为切入点,完善环境准入和产业淘汰制度,继续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专栏17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九湖治理。抓紧抓好滇池治理的各项任务,加强保护泸沽湖、抚仙湖、阳宗海、程海四湖,重点控制新的污染源。控制洱海、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四湖的污染总量。继续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

● 供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已经污染的城市水源地;加强松华坝及各州市重要水源地的保护。2010年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 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指导,尽快启动和实施南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 工业污染源治理。对现有超排企业实施削减计划,2010550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完成现役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国家规定。

● 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在昆明、红河及曲靖建设31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大理、玉溪等州(市)建设1368/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形成规模为1.5万吨/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规模为287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施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国家农村小康建设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广沼气、生态厕所、小型污水处理站、有机肥使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措施。

●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基本建成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控工程等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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