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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力推进支柱产业建设中,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在严格产业布局、市场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标准的条件下,有序发展高耗能产业。突出抓好有色、化工、钢铁、电力、煤炭、建材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能源生产、输送、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特别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指标。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施技术节能。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制淘汰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关停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动建筑节能。

专栏14 节能重点工程

●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者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

● 余热余压利用。在有色、化工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 能量系统优化。在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重点企业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 节约和替代石油。以交通运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节油,发展煤炭液化、醇类燃料等石油替代品。

● 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

● 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等。

● 政府机构节能。按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政府机构建筑,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

●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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