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管理工作。开展城镇存量用地专项调查工作,调整存量用地结构。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进工矿和居民点土地复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资产管理,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用地及其审批、交易的公开化、程序化管理。加快建立规范、公开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建筑密度,合理配置居住区绿化用地,土地使用功能适当混合。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针对城市建设征地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的不同特点,制定和实施新的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协调机制,统一管理和协调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水资源管理能力为重点,理顺水资源所有权统一管理与开发利用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立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实行水事活动全过程动态调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中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争取国家支持,加快编制和完善我省各主要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
出台和完善我省行业用水定额,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农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的活动。大力倡导污水再生利用。
3. 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强化矿权管理,遏制各地不合理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现象。严格执行资源勘查、矿山开发准入条件,促使勘查企业最大限度查明共生伴生资源。强化矿业企业的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加强回采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管理。依法从严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权交易制度。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推进新基地和老矿山深部、外围的勘查工作,力争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地区中南段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省区和我省矿业的综合优势,积极推进勘探、利用周边地区矿产资源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