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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散居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到201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劳动者素质较“十五”末有较大提升。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专栏13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

● 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增幅高于全省,逐步免除县乡配套资金。重点建设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市政公用设施和关系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用设施。以一个农村集贸市场、一条文明路或商贸街、一所设施完备的中心完小、一个卫生室、一个文化活动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小集镇建设取得进展。解决民族地区90%以上自然村人畜饮水困难。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

●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民族地区开发矿产、水能、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增值的能力。支持和鼓励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扶贫资金优先扶持民族地区。加大以工代赈、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加强高稳产农田建设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到2010年,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有安居房、有基本农田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 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善、新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民族中学,在所有2万人以上的民族乡和边境乡镇建设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加强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校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边境贫困县、七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乡卫生医疗设施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免除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互助金。

● 民族团结示范村。每年选择100个左右少数民族聚居、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的自然村(寨),集中力量进行帮扶,在促进民族团结,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 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重点对世居、特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普查收集、归类整理、抢救保护,并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

●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省属有关大专院校采取特殊办法,增加我省世居25个少数民族的在校学生。招录国家工作人员时向少数民族人才倾斜。每年从民族地区选派200名左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培训。切实抓好民族院校和学科建设。

●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和“直过”民族村工程。以17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和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参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以647个“直过”民族村委会为重点,制定和实施扶持“直过”民族村发展规划。到2010年,人口较少民族村和“直过”民族村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饮用水、有基本农田或牧场;人均纯收入、人均有粮、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要求)的目标。

● 藏区发展。落实中央决定,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藏区农牧民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 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和发展步伐。以民族自治地方的56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含14个边境县)、民族贫困乡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聚居村为重点,继续采取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共同发展。

    2. 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25个边境县全面落实“兴边富民工程”30件惠民实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边境对外开放合作区。加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和提升口岸功能,促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对边境沿线缺乏生存条件、生活特别困难,但因守土固边不能易地搬迁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实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并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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