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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责。“十一五”期间,要在确立空间开发战略布局、树立规划权威、强化政府责任、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1. 明确全省空间开发的战略布局和责任机构。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者意见,充实空间开发远景、开发方针和原则,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区域政绩考核标准和经济社会政策,完善空间开发战略布局,并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公布。

    2. 规划先行。在空间开发战略布局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规划,保证规划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乡村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3. 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以体制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省政府统筹协调全省布局、战略规划、利益协调和组织实施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上级政府对实施状况进行监测,并对困难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4.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推进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开辟创业资本和社会保障资金渠道;逐步废除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城乡居民自由迁移的人口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在职业、工种方面的限制,培育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个人账户随本人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有利于加快城镇化的财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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