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劳动就业、社会事业、行政管理,在战略、体制、规划、政策等方面做出重大调整,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
1. 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有序转移。优先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转为市民,依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城市建设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政策,切实保障他们在劳动时间、报酬、法定节假日、安全保护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使农村大部分下一代劳动者成为高素质、有技能、专业化的产业工人和职业化的服务业员工。
2. 努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把农村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及人力投入。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加强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职责,建立保障农村投入和评估城乡公平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城乡人均财政支出比控制在5000以内(农村=10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控制在400左右(农村=100)。
3.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每个县培育2个以上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力强的支柱产业。完成47个县域经济试点县试点任务,全面实现“兴边富民工程”目标。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特色经济为依托,城镇化为载体,围绕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促使县域经济加速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与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城镇化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培育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到2010年,力争建成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业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劳务经济和其他特色经济发达的大县、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