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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云南省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提出的“千方百计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省卫生事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绩   

“九五”期末与“十五”期末主要统计数据比较表

    

2000

2005

     增减数

增减比例%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数(个)

13356

10110

-3245(个)

-24.3

病床总数(床)

97530

106961

+9431(床)

+9.8

每千人拥有病床数(床)

2.30

2.40

+0.1(床)

+4.3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93

2.66

-0.27(人)

-9.2

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万人)

6660

5718

-942(万人)

-14.1

医疗机构出院人次(万人)

165.4

2092

+43.8(万人)

+26.4

医院手术人次(万人)

27.51

51

+23.49(万人)

+85.3

医院病床周转次数(次)

19.0

22.8

+3.8(次)

+20

医院病床使用率(%

67.93

74.7

+6.77(百分点)

+9.9

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天)

12.19

11.3

-0.89(天)

-7.3

新法接生率(%

84.24

93.09

+8.85(百分点)

+10.1

住院分娩率(%

49.89

64.23

+14.34(百分点)

+28.7

婴儿死亡率(‰)

33.13

21.50

-11.63(千分点)

-35.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2.12

27.5

-14.62(千分点)

-34.7

孕产妇死亡率(/十万)

95.31

63.32

-31.99(十万分点)

-33.5

无偿献血率(%

0

86.98

+86.98(百分点)

+44.6

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十万)

175.08

253.19

+78.11(十万分点)

+13.7

农村改厕户数(万户)

318

455.5

+137.5(万户)

+43.2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

39.52

53.14

+13.62(百分点)

+34.4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万人)

2726.36

3100.5

+374.14(万人)

+13.7

说明: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数中不包括村卫生室数,2000年村卫生室数为12793个,2005年为13235个。 

 

    1.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投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共计2532个,资金25174万元,其中:卫生院945个、村卫生所1587个项目,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省有121个县(市、区)完成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理工作;有925个乡(镇)卫生院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了971名院长、副院长;1438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改革;1236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分配制度改革;627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了药品集中招(跟)标采购;1285个乡(镇)实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从2003年起在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个试点县共有648.39万人参加,参合率为88.00%,共有207.52万人次得到门诊减免,9.1161万人次得到住院减免,门诊和住院合计减免5069.49万元;制定了《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和“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巡回医疗制度、城市卫生机构向农村卫生机构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制度、积极挖掘中医药宝库、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考评和奖励制度”六项制度,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力度,2003—2004年,选派了301名优秀医学院校毕业生到73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从城市医院中选派了400名主治医师以上技术骨干和132名高年资住院医师到80个贫困县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各级投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7个项目计26954万元;传染病疫情报告,从2000年覆盖县级计算机电子表格形式的月报,发展到2004年覆盖到乡级日报的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2000年的电话或传真逐级报告,发展到2004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传染病监测报告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及时性得到加强;非典防控实现了零病例;防止了动物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结核病控制进程加快;鼠疫防治工作取得好成绩;制订了《云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方案》、《云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规划》;疟疾发病稳中有降。顺利完成全国二次主要人体寄生虫的调查任务,虫媒病毒性疾病防治和监测工作全面展开;全省2001—2005年无霍乱疫情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消灭脊灰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到2005年,全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全部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基本达到安全注射要求,计划免疫覆盖面达到100%,四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爱卫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省有两个镇被国家命名为“国家卫生镇”;有82个县(市、区)、31个乡(镇)、2个村、17个单位被省爱委会命名为“云南省甲、乙级卫生城市”、“云南省卫生乡、镇”、“云南省卫生村”;49个县(区)的县城被省爱委会命名为“除四害先进县城”。

    3.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六项配套工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了领导力量;全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力度,完成了九类重点人群共418630人的筛查及7119份个案流调、5798份样本的CD4检测工作;关怀救助工作在逐步落实;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千余人的省、州(市)、县三级防治艾滋病高危人群工作干预队;在宾馆、招待所摆放安全套;清洁针具交换点不断积累经验;将婚姻登记处作为引导和转介新婚当事人参加婚前健康咨询检测的场所取得初步成效;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对入院检查或分娩的孕产妇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及时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服务;拟定了《云南省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艾滋病治疗技术方案》,全省共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736名病人。药物依赖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诊所稳步运行。

    4.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新成果

    “十五”期间,投入中心血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6个,计9799.9万元,“十五”卫生专项建设项目194个,计27405万元,医疗救治体系142个项目计28573万元,省级5个项目计498232万元。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共完成10285个医疗机构的基本分类;全省250所县以上医院全部做到了收费公示,234所开展了“病人选择医生”,233所开展了“住院费用清单制”改革,195所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240所开展了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并在多所医院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下发了《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意见》,现全省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5个,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为3532人;全省70%以上的医疗机构参与了药品招标采购,省级医疗机构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州市品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省参加招标采购的药品平均降阶幅度为25一30%;全省408所国企自办医疗机构,已完成分离271所;按照《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势互补,初步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主体和主导地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的态势。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服务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至2005年底,已建成血液中心1个,州、市中心血站15个,县级血库40个。

    5.中医药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至2005年底,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业务用房较2000年增加了5.45万平方米,增长率为11.8%;病床增加1295张,增长率为16.88%;设备总值增加了18392万元,增长率为97.91%;院均设备总值增加168.97万元,增长率为95.47%。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得到加强,34个专科专病病床总数达到1029张,开发新药46种,自制中药品种155个,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发挥,中医机构综合服务功能有所提高;全省共有8个县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其中6个县已验收达标;有14个县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其中有10个县已验收达标;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中的作用取得成效;9项科研项目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文献整理项目课题;出版了《中国傣医彩色图谱》、《中国傣医药丛书》、《彝族医药》、《彝族医药基础理论》等民族医药书籍;成立了云南省民族医药开发研究中心,开展民族医药研究、开发工作。

    6.科技教育、卫生执法监督、卫生应急工作取得新成效

    按照《云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五”计划》要求,坚持技术准入,规范管理制度,下发了《云南省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内设研究机构和重点学科建设及管理;2001一2004年,共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4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199项;2003一2005年登记科技成果254项;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适宜技术8项;进一步加强基础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医学教育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等工作并取得成效,医学教育稳步发展,在职教育机制初步形成;成立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建立云南省卫生科技奖励基金,设立我省首家社会力量科技奖项——卫生科技管理协会卫生科技成果奖。

    “十五”期间,除4个县外,全省省、州(市)两级及125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已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已初步建成。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云南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卫生执法监督,不断拓展卫生执法监督领域,社会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卫生应急工作得到加强,成立了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及六个应急工作组,州(市)、县已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完善各项防病救灾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种防病救灾和应急工作,及时处理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660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卫生事业改革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1.投入不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

    长期以来,由于我省各级财政困难、特别是县级财政困难,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事业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财政投入仅能解决县以上医疗机构人员经费的15—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陈旧、简陋,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十分缺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仅能维持生存,41.9%的乡镇卫生院处于亏损经营的局面,再加上投资渠道单一,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卫生事业的渠道不通畅。导致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

    2.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低

    “九五”期间,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程,部分卫生院房屋设备得到改造和更新,但由于投资少,每院仅5—10万元,且只解决业务用房,不解决生活用房,并未真正解决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在“三项建设”中州县应配套的资金尚未到位124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4255万元,乡镇卫生院基建工程欠款达16235万元。“十五”期间,虽然投资加大,但我省仍有502个卫生院尚未得到改扩建。

    全省的乡镇卫生院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仅占1.35%,大专学历仅占8.16%,中专学历占69.01%。无学历人员占21.48%。仅有45%的卫生院能开展X光摄片和透视,49%的能开展小型B超检查,41.3%的能作心电图检查,9.5%能开展中上腹部手术,35%能开展下腹部手术,68%的开展节育手术,91.79%的能处理正常分娩,47%的能处理难产。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低下的问题突出。

    村卫生室的情况更差。全省13526个村卫生室,尚有5825个无业务用房,乡村医生租房或在家行医。90%以上的村卫生室仅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高压消毒锅,基本无其他设备。50%以上的村卫生室连检查床、药柜都没有。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层次低,技术水平差,仅有30.3%的乡村医生具备中专毕业、职高毕业学历,其余均为短期培训上岗人员。

    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2004年调查的情况是:县医院业务用房的危房面积达32.11%,县中医院的危房面积达43.3%,县妇幼保健院的危房面积达34%,设备情况是:县医院平均每院仅有价值1500万元的设备,县中医院仅有价值395万元的设备,县妇幼保健院仅有145万元的设备。设备总值达不到大型医院一台设备值。人才情况是:平均每个县医院仅有56名医生、62名护士,医技人员中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仅为23.8%,县中医院的医技人员中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为20.3%,县妇幼保健院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6.4%。

    3.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

    截止2005年底,我省城镇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仅占35.6%,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仅占农村人口的17%。65%的城镇人口和80%以上的农村人口完全是自费医疗,再加上近十年来,由于多因素影响,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平均门诊费用由1995年的20.4元上升到2005年的82.01元,增长3.02倍,人均住院费用由1995年的1425元上升到2005年的3524.17元,增长了1.47倍。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很重。弱势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据全国调查,卫生总费用中56%的由居民支付。扩大医疗保障覆盖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个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4.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严峻。

    我省艾滋病流行正处于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关键时期。流行范围继续扩大,4个州、市进入高度流行期,12个州、市进入中度流行期。高危人群流行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高危行为普遍存在,静脉吸毒人群的感染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性传播比例增高,一般人群流行率明显上升,感染者已陆续进入发病、死亡阶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位居全国第一,形势十分严峻。

    结核病、肝炎、疟疾、血吸虫病的防治任务仍十分繁重。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突发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等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数不断增加,乡镇企业中职业性疾病在逐步增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性疾病、损伤与中毒等疾病的死亡人数已成为我省死亡的重要原因。

    面对上述严峻形势,我省现行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存在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不够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急救治能力不足;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不够完善;执法监督队伍薄弱,执法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执法监督任务。“十五”后期,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人才队伍建设、设备配置、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约着公共卫生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可持续发展。

    5.城镇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城镇医疗服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一是分布不均匀,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大医院,社区卫生发展缓慢,人才短缺,服务能力有限。二是政府投入不足,据全国调查,政府投入占医院收入比重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平均30%以上降至2003年的8.4%。公立医疗机构实际上实行了市场运行机制,公益性质淡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三是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四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五是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的机制没有形成,条块分割、部门所有,制约了监督措施的落实。六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有待提高。七是部分医疗机构工作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八是“医托”“医闹”问题日趋突出,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未来5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这一时期,既是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种困难和矛盾凸现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加大改革力度,使我省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再是单纯提高经济水平,而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其中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促进健康,减少贫困,发展卫生事业,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增强。同时也对卫生事业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还要实现卫生事业内部预防保健和医疗、中医和西医、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人口变化的要求

    1.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健康素质仍有待提高

    人口预测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仍将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人口健康素质仍有待提高。据有关资料反映,目前全国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年均4—16%,我省为 1.1%。在总人口中,全国有残疾人6000万,其中1200万属于智障,我省残疾人260万,属于智障的有73万人;全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我省约有310万人;全国还有6000万左右地方病患者,我省有300万人左右,劳动力人口患各种慢性病的比例也很高。因此,必须从现在起,下大力气,切实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妇幼卫生、职业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2.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有关人口普查结果表明,过去二十多年中,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男女之比已从80年代初的108.5:100上升到2000年的117:100。我省为107:100,尚不存在比例失调,但广大农村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性别比例失调正在逐步加大。要实现2010年我省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的目标,有关部门需要紧密配合,加紧研究和制定标本兼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且要加大打击力度。

    3.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

    严格控制人口政策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主要体现在人口老龄化方面。200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超过10%和7%,我省60岁以上人口也达10.5%,并以每年3.4%的速度快速增长,已进入老龄化的国家、省的行列。老龄化和高龄化将导致慢性病和老年病增加疾病模式改变。高龄老人对医疗服务和生活服务等的特殊需要,对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仍处于改革探索中的城乡医疗保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4.流动人口数量加大

    由于城镇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近年实施城市化的结果,综合各方面专家的预测,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将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人口比例将从2002年的39.1%提高到2010年的45%左右,2020年将达到55%左右,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对现行医疗服务体系及其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由于城乡居民疾病谱构成不同,向城市迁移的人口增加,使得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必须应付双重疾病负担。其次,现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尚未纳入正规管理体系。随着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城乡劳动力统一调配的机制逐步建立,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人员在城乡之间、岗位之间流动越来越频繁,如何按户籍进行保障制度和医疗服务的规划设计,转向适应流动人口流动的需求,促进就业与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的协调发展等,都需要加以考虑和解决。

    (四)医疗卫生服务对象的要求

    1.居民收入增长和分布状况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4。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其比率已由1995年2.7:1提高到2002年的3.1:1,我省2004年达4.76:1。国家统计局的一项估计表明,如果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城市居民的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考虑进来,则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更大。而世界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1左右。因此,“十一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困难群体的参保资金筹集问题。

    2.城市医疗保障体制现状和发展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广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参保人员达1.24亿人。我省为320万人,参保总人数只占城镇人口的35.6%。城镇大多数人口仍然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十一五”期间多数城镇人口的医疗费用仍将由个人承担。个人负担过重、“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还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3.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进

    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2003年底,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上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资金筹集还是服务提供,卫生系统都将面临很大的挑战。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应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覆盖问题、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引发的新的职业疾患和新的卫生问题方面仍面临很多挑战。

    4.管理体制改革及其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应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适应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卫生领域,也要按照以上原则明确政府卫生职能,包括规划功能、服务功能、准入功能、监管功能、经济调控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和促进市场发育的功能。同时,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督、医疗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部门特别要着重发挥控制医疗服务供给的准入和监管功能,以及调节医疗需求流向的规划和调控功能,强化对全行业干预和监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十一五”规划,提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及主要指标如下:

    (一)指导思想: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高效、经济的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流行。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维护全体公民的健康权益。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构建和谐平安云南作出贡献。

    (二)总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在我省建立健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中西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四、“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全行业监管

    1.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设置和调整

    州(市)、县(市、区)两级根据国家《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当地财政经济状况和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规划明确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别医疗卫生资源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目标,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充分发挥规划、服务、准入监管、经济调控、信息发布等功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发布等手段,保障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建立医疗服务风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全省医疗损害风险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损害处理社会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医学的发展。

    (二)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1.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在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卫生院管理,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镇卫生院真正承担起三级卫生网枢纽的职责。

    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2006年覆盖40%的县,2007年覆盖60%的县,2008年覆盖80%的县,2009年全面覆盖各县。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筹资、支付和补偿机制,加强对资金安全运行、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在各级财政投入增加,农民筹资增加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在各级政府每年拨出专款的基础上,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管好基金,用好基金,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

    2.努力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我省出台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加强检查、考核和评审,完成2010年全部县(市、区)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的任务。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功能,做好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3.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一轮农村卫生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要努力实施好国债建设项目。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总体建设规划是:按照国家建设规划,将94个县人民医院纳入国家建设项目(其中2005年已安排15个项目);将63个县级中医院(其中2005年已安排8个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将97个县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纳入建设项目(其中2005年已安排20个县);将80%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建设项目,20%的乡镇卫生院列为省自建项目;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外,每个村委会设立1个卫生室。在“十一五”期间解决好5825个无业务用房村卫生室的建设问题。

    通过实施县级人民医院项目,完善县医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个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通过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项目,改变县级中医院业务用房不足,房屋破旧、设备陈旧简陋的现状,使就医环境、基本功能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项目,改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短缺、破旧、设备不足的现状,使其达到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基本服务的条件,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通过继续实施和抓好乡镇卫生院项目,使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改变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陈旧、简陋问题,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枢纽作用;通过实施村卫生所项目,使全省所有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80平方米,在解决农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见附表1)。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龙头,带动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的开展。通过国家血防农村改厕项目实施,完成20个血防疫区市(县、区)普及农村卫生户厕任务。其余地区要由当地政府协调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部门,统筹安排好解决人畜饮用水,建立沼气厕,一般农村卫生厕等资金,完成农村改水改厕任务。

    (三)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

    1.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把社会效益、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医疗机构管理者的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规范任职业绩评估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完善职工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认真做好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实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

    2.鼓励社会资源投入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慈善性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必须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进行。改制中必须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的重点,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两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实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按社区服务人口数定额补助社区预防保健经费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并作为首诊机构。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区域内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

    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是:建设28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5个。通过实施该项目,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专业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网,满足城市群众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见附表1)。

    4.加强省、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部分省级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单位建设、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和发展,使之与省级单位的地位相适应,更好地发挥全省医疗卫生中心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幅射东南亚地区的医院。新建呈贡新区省妇幼保健院,使其真正承担起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中心的任务,并对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医附二院、昆医附三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干疗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改扩建。(见附表2)

    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由当地政府安排,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单位贷款、政府贴息和单位部分自筹”的办法解决。继续加强州(市)中心血站建设,保证用血安全(见附表3)。改善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设备状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护母婴健康(见附表4)。

    (四)以防控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及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对鼠疫、霍乱、“非典”、人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的防控和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以发病危险性较高的地区为重点,降低发病数和死亡数,加强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认真抓好疟疾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血吸虫病、结核病防治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继续抓好计划免疫工作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防控,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和监测网络,加强慢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及病原监测工作,加强对新发传染病的防控研究。

    2.加强艾滋病防治

    要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的流行与预防知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四免一关怀”措施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及六项配套工程,完成艾滋病防治三年规划确定的任务,努力遏制艾滋病快速蔓延的势头。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确保医疗用血安全。

    3.对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改造和补充装备,更新冷链设备

    总体规划是:在“十五”期间实施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由省级投入,对16个州市级疾控中心和129个县级疾控中心的实验室进行改造,对10个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改扩建(见附表3)。

    省疾控中心、地病所、寄防所按照国家C级标准进行补充装备,州(市)级疾控中心按B级标准进行补充装备,县级疾控中心按国家A级标准(最低级)装备,并对全省计划免疫冷链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补充(见附表4)。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

    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鉴于我省人群的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还较低的实际情况,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营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传播健康相关信息,提高人们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增加投入,并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省健康教育馆(见附表2)。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对州市麻风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进行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完成“十五”期间国债及省自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项目建设任务,并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健全全省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系统有效运转,指挥、处置得当。

    2.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及监测预警系统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政府颁布的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完善预案。在乡镇卫生院已配备计算机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持合格证上岗。实现全省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及时、准确分析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报告。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应按平战结合、防治结合、中西结合,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织培训应急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做到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装备到位、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4.做好保障工作

    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及经费保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能及时到位、经费得到保障。

    5.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突发中毒控制中心

    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畅,突发性中毒事件原因得到快速确定、及时救治。

    6.加强急救机构建设

    对省、州(市)急救中心车辆及急救设备进行装备。加强县级急救站建设,保证突发事件及平时急救任务的完成(见附表3、4)。

    (六)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建立卫生执法监督新体系。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执法力量薄弱和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条件、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总体建设规划是:将1个省级,16个州市级,129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建设规划,通过实施项目,改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无业务用房,基本无设备的现状,为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奠定基础(见附表3)。

    (七)加强中医药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

    1.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要认真落实中医药政策,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努力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新建楚雄州彝医药研究所综合及试验基地业务楼,对迪庆藏医院、西双版纳傣医院进行改扩建(见附表3)。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全省建设45个重点专科,30个重点专病(见附表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2.整理民族医药文献资料

    重点完成傣医药本科教材编撰工作,对彝族医药、傣族医药、纳西东巴医药、佤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整理完善,编撰和出版发行,并将我省彝族医药建成国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族医药。

    培育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学术继承人。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积极进行民族药研制、开发,力争选出一批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品种。

    (八)坚持科技兴医、培养各类人才

    以全面提高、重点建设为指导方针,构建乡村医生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四个体系;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探索毕业后教育(包括全科医学和专科医师培训)和全员培训新框架的建立;在科研工作上,突出优势领域和特需项目的培育,使之能争取到省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努力做好减少青少年药物依赖和控制及艾滋病防治科研工作,加强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滇沪合作工作。

    1.完善乡村医生培训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工作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省级主要负责编制计划,制定规范和培训州市级师资;州、市级负责制定本地规划,检查指导,培训县级师资;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培训乡村医生,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和2015年前乡村医生培训任务。乡村医生培训的学历目标是: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中专学历水平和大多数乡医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镇卫生院建立电化教育为基础的乡村医生课堂,实现每乡镇一间教室,一个电视机,一个机顶盒;县级建立乡村骨干医生培训基地和学历教育实习基地,骨干医师培训基地为每个村卫生室培训一名骨干医师,学历教育实习基地成为有教室(兼示教室)、有示教实验手段的教学点。

    2.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保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并认真培训管理人员;各级具体业务单位均需编制计划,申报和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卫技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大力推广电子化管理手段,加强质量监控评估;全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与卫技人员的职称晋升、执业医师再注册、履职考核、年度考核挂钩等制度。

    3.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以打造一批追赶国内先进水平学科为目标,主要在省级和部分州市单位实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力争重点学科达30个,重点实验室10个,其中5—10个学科、2—3个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加强各类人才培养

    以推进“十、百、千、万”工程为目标,培养、选聘10名国内有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100名省内知名专家,培养、选拔1000名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10000名各级各类技术骨干。

    在全省范围内挑选200名中医骨干,送到省外进行高层次专科培训,使之成为我省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0名有学术成就的指导老师,带徒40名,通过三年“跟师”学习,使之成为高层次的中医药学术继承人。

    (九)坚持政府主导,减轻群众过重的医药费用负担

    卫生事业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卫生投入,特别是增加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继续完善并落实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经济补偿政策,建立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补偿机制,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及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费用。落实国家提出的“四降一升”(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药品批另差价率,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提高诊疗费)和我省提出的“四管齐下”(即控制病人平均住院天数、日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业务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的比例)、“六制并举”(即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巡回医疗制度;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制度;中西医结合制度;考评与奖励制度)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营造健康和谐发展氛围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德医风水平,是深化改革,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卫生系统要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为主线,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卫生队伍为目的,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切实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长效机制,真正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要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医疗秩序,制止和打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保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项目名称

项目

个数

(个)

总投资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