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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后十五年将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将更加突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压力,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作为指导我省“十一五”环保规划工作,并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十一五”规划协调和衔接的依据。

一、我省当前的环境状况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投入,“56789”环保工程进展顺利,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城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环境形势保持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水污染问题有所缓解,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当前的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仍面临着许多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九大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从2004年监测结果看,一半湖泊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滇池草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水质类别劣于Ⅴ类标准),有的湖泊水质仍呈下降趋势。虽然滇池水质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严重。全省六大水系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环境功能不能达标的断面占43.3%,已遭受污染(Ⅳ~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3.3%,污染严重(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3.4%。

  城市河流有机污染普遍严重,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列入监测的15个城市的30条河流(水域)中,水质受到污染或严重污染的占53.3%,有53.3%的断面达不到水质功能要求;全省18个城市的29个饮用水水源地中,有24.1%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二)城市环境问题已影响到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增加低于排放量的增长,城市污水污染环境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日趋严重。生活污水因管网不配套, 仍有一半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加重了水环境污染。已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的无害化处理能力仅为36.2%,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需求,二次污染严重。

  城市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噪声扰民问题突出。19个主要城市仍有近三分之一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次扬尘、汽车尾气造成的混合型污染等呈加重趋势,给城市大气环境带来较大的承载压力;在开展声环境监测的18个主要城市中,各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的仅占7.1%,有41.2%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大部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突出,噪声扰民较为普遍,工业噪声污染影响依然严重,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断加重。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突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前期工作严重滞后,对这些废物的产生源、数量和性质的调查不够深入,管理体系没有建立,相关的处理收费制度存在缺陷,安全处置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我省危废产生源有635个,广泛分布在全省11个地州市;全省医废产生量每日约60吨,但目前仅有昆明市实行了医废的集中简易处置,其他地区由各自医院自行处理,大量医废混入生活垃圾,安全隐患突出。

  辐射环境管理急待加强。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电磁辐射装置的应用领域和数量越来越多。据清查统计:全省涉源单位453家,共有放射源2429枚,由于一些涉源单位对放射性危害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对放射源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成为我省辐射事故发生、电磁辐射污染的隐患。

  酸雨频率高,波及面大。在进行降水酸度监测的15个主要城市(镇)中,酸雨出现频率平均为13.6%,出现酸雨的城市(镇)有10个,占城市总数的66.7%。列入酸雨控制区的7城市(昆明、玉溪、昭通、曲靖、楚雄、个旧、开远)中,除曲靖未出现酸雨外,其余6个城市均有酸雨出现,酸雨出现频率为25.1%,是15个城市平均值的1.84倍。

  (三)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控制,生态功能不同程度下降

  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土地石漠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土壤侵蚀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6.88%,岩溶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14%,遍及全省16个州市115个县市区。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致使一些地方的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毁掉天然林种植经济林等行为依然存在,陡坡耕作、粗放经营的现象也较普遍,进一步加剧了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发展,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森林生态功能衰退、草地退化严重。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森林覆盖率已上升到近50%,新营造的森林面积虽有较大的增长,但因树种配置、结构层次不合理,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不高,低效林面积大、改造滞后,加上由于建设和开发造成的天然林面积仍将不断下降,森林生态系统趋于单一化和片断化,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草地建设速度跟不上草地的退化速度,大部分天然草地因过度放牧,加上毒草、害草大量侵入而严重退化,据2002年的统计,天然草场退化面积已占可利用面积的83.4%。

  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艰巨,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不高,有效管理问题突出。许多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物种的天然栖息地面积下降趋势明显,全省自然保护区整体上建设质量不高、分布不合理、管理有效性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严峻,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发展上脱离实际或者保护需要,在管理体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缺少针对性,同时对保护区以外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生态系统缺少管理办法。已批建的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农业生产力的维持越来越依赖化学品的投入,而由此带来的农作物食用安全和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化肥、农药平均施用总量呈上升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化肥净增5.54万吨,农药增加1.87万吨,我省蔬菜主产区有相当面积分布在自然水体沿岸,大量氮磷营养随地表径流冲刷进入地表水,将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增加水体污染治理的难度。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并成为危害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因素。由于养殖场变动大,分布分散,治理和监管都有一定的困难。矿山尾矿、城乡垃圾、工业污染等对农业生态环境和耕作土壤的危害日益严重,农产品有害成分的超标问题十分突出。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环境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起的上访和投诉不断增加,来信来访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从2001年的3355件(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7637件(人次),既反映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又说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了社会矛盾,极个别工厂污染引起的纠纷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产生明显的制约。九大高原湖泊的环境问题已影响到我省投资环境的改善,特别是滇池的污染使其使用功能价值降低,机会成本升高。在7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有19个县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0%以上,因环境恶化造成的贫困现象非常突出。长期以来,采选业形成的采空区、采矿废石、冶炼渣及尾矿占地面积近百平方公里,而复垦率仅为0.1%-0.2%,远远低于全国12%的平均水平,造成地质灾害和土壤污染,加剧当地人地矛盾。

二、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今后十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纳入五个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大力推行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我省正处于人均GDP在800美元左右的经济发展阶段,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难以控制的阶段,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粗放型、资源输出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将延续,环境压力将持续增大

  我省依靠资源消耗发展经济的局面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研究结果表明 ,我省资源消耗与产出之比为1:1.3,2/3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依赖于自然资源消耗。全省工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落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2.69%,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仅占9.26%,处于国内一般水平的达70.31%,还有17.61%设备为国内落后水平。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品总量的17%左右,而我省仅占7%左右。全省经济的自主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拼资源、拼投入、拼环境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将不同程度的存在。

  我省目前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阶段,电力、冶金、化工、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仍将快速发展。预计煤炭需求量在2010年将达到1.2亿吨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全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形势严峻。随着我省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三废”排放量有可能大幅度的增加,总量控制和全面达标排放任务会更加艰巨,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

  另外,我省是全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处于长江、珠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的上游,国际国内要求我省承担起保护责任的呼声将进一步加大,但我省又是经济特别欠发达的省份,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以公路建设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水电开发为主的能源基地建设将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新增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面积会进一步扩大,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将严重。农业和农村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化程度将有很大提高,养殖业和加工业的比重也将增加,农业和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湖泊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矛盾将进一步突出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由于地形平缓、土壤肥沃和水资源使用便利,历史以来就是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密集区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积虽然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但流域人口却占全省总人口的9.3%,流域内每年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4%,这意味着全省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约1/3是由九湖及其流域的生态系统来承担的,九湖面临的环境压力明显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预计在中远期九湖湖区的城市和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加,经济总量和土地利用规模将进一步扩张。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昆明、曲靖、玉溪、蒙自、大理五个重点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位于九湖流域或依托地表水作为生态基础的有4个,这些城市的建设和扩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湖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资产)的索取和利用,湖区经济发展与湖泊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三)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
  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在社会消费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不当等各类新污染呈迅速上升趋势;四是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五是空气污染物中的细颗粒物污染问题将严重;六是受污染的土壤和持续高强度种植退化的土壤,面积和程度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靠现有的技术和手段还不能充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

  (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条件亟待提高

  环境保护管理自身能力建设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州(市)、县级环保管理能力亟待加强,环保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及参与国民经济综合决策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行政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还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存在很大不足,大部分地州市没有专门的宣教队伍。环境统计手段落后,日常投入没有保障。

  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薄弱。缺乏生态与环境基础数据保障,数据来源过于依赖各地统计报表及现有的统计资料;缺乏对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系统性、跟踪性研究和多尺度、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对开发与保护的协调提供不了有效支持;缺乏对污染防治技术及推广应用技术的系统性研究。缺乏环境和资源问题的生态与经济过程的系统研究。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使我省城乡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及省政府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精神,规划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

  ——突出规划的指导性,注重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紧紧围绕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突出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使规划起到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国家重点领域或流域环保专项规划、云南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与各级各类规划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规划指标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统计和考核、检查和评估;充分考虑国情、省情和发展阶段,考虑经济和技术的支撑能力,规划任务有针对性,能够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实用,能够执行;着力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三)规划目标和指标

  1、总体目标
  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争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同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2、阶段目标
  2010年目标: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部分湖泊的水质逐步得到改善,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能较好协调和处理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以保护促发展。

  2020年目标:工业污染得到总体控制,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状况全面改善,基本满足小康社会的要求,初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主要指标
  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由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能力指标构成,初步筛选共计9类27个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分 类

指标名称

单 位

指 标

2010

2020

水环境

1

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求的比例

%

≥ 95

≥ 95

2

六大水系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

%

≥ 60

≥ 80

3

九大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50

≥ 80

大气

环境

4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的天数大于 310 / 年的城市比例

%

80

95

5

主要城市酸雨发生频率和强度

有所降低

声环境

6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 55dB 的重点城市比例

%

70

90

7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 70dB 的重点城市比例

%

80

90

生态

环境

8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9

9

9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10

20

10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

%

30

90

11

城市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

m 2

10

12

辐射

环境

12

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波动范围之内

 

 

2)污染防治指标:

分 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 位

指 标

2010

2020

废水

1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 2005 年水平上削减 5%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

%

60

90

3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0

95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0

80

5

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废水排放达标率

%

80

95

废气

6

201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 2005 年水平的 10% 以下, 2020 年控制在 2010 年的水平

7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

%

90

100

固体废弃物

8

城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70

90

1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60

80

11

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90


3)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 年指标描述

1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城市所占比例

50% 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标准化要求

2

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建成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 主要流域国界和省界河断面、九大高原湖泊、重要的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3

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建成省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4

辐射环境安全监控

涉源单位合法、安全使用放射源,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十一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工业化、城市化、能源基地建设和以交通为代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能力,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发展中,解决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以保护促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十一五”期间需要着重解决以下主要环境问题。

  (一)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
  经过“九五”和“十五”的努力,在湖区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湖泊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部分湖泊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是高原湖泊自身的环境容量有限,湖泊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十一五”期间,随着城市的扩张、人口增加和经济总量的增长,高原湖泊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继续开展湖泊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湖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仍然是我省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二)“三江”水电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具有极为丰富和优越的水能资源,全省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居全国第二位,但开发程度还很低,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东部省份。截止2003年,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干流累计投产270.5万KW,占可开发量的3.2%。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战略的实施,云南省确立了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实施西电东送的发展战略,“三江”水电资源开发将会加大力度。由于“三江”处于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十分敏感和脆弱,水电开发带来的水库淹没、移民安置、地质灾害、水生态环境改变等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加强“三江”水电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未来15年,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难以控制的阶段,资源供给不足、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循环经济,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污染控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例如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比较缺乏,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有些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全国也处在实践中。因此,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主动积极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试验示范,以促进循环经济在全省的推行。

  (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现有的环保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划分已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大部分州(市)、县环保管理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察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有些边远贫困地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既无交通工具,又无执法取证设备,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履行管理职能,全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距离科学监测、依法监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加强政府环保机构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是“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面临的紧迫任务。 

  (五)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

  目前,我省环境保护还没有真正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没有成为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政府环境保护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政府环保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不强,与基本解决我省环境问题所需的资金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保投融资体系,在政府投资的引导下,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逐年稳定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五、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任务

  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目标要求,“十一五”时期要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难得的历史机遇,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到环保工作中,积极参与国民经济的综合决策,多还旧帐,少欠新帐,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着力完成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取得明显进展。

  (一)水环境保护

  1、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
  落实国家重点保护流域滇池治理的各项任务,抓好其它八湖的环境治理与保护。九湖治理继续贯彻“一湖一策”的治理原则,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基本达到湖泊功能要求的湖泊如泸沽湖、抚仙湖、阳宗海、程海等四湖加强保护,重点控制新的污染源,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对未达到湖泊水质功能的湖泊如滇池、洱海、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等五湖,进行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污染源控制,深化点源治理,有选择地进行内源治理及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科研和湖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畜禽渔养殖污染、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控制源头污染。对“九湖”流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倡“零排放”。城市必须雨污分流,完善污水管网,因地制宜分区分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提倡中水回用和污水深度处理。

  加强面源治理。对农村分散生活污染源,采取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在条件适合的区域继续推广沼气能源替代建设。结合使用湿地和小型污水处理站等措施进行分散面源的治理,推广生态厕所;对农田面源,通过制度创新为有机肥、生态肥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创造条件。推广农作物秸杆还田、平衡施肥等技术。

  推动入湖河道治理。入湖河道坚持截污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控制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遵循“亲近自然河流”理念,倡导“自然型护岸”技术综合治理入湖河流。

  继续加强对湖滨带的保护与恢复。逐步完成各湖泊的界桩设立和法定水面占地范围的明确化工作。逐步拆迁湖滨带的违章建筑,消除不合理的侵占,为湖泊营造或保存完整良好的生态缓冲带;在具备条件的湖泊进行湖滨生态的恢复或建设,探索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湖泊的生态多样性程度,进一步增强湖泊的生态稳定性。

  2、金沙江和南盘江水污染治理
  落实《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抓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纳入规划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

  以泛珠江合作框架为契机,以《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指导,逐步启动南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总量控制为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结构性污染,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场污染。

  3、保护好饮用水源地
  调查云南省饮用水的环境安全现状,研究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策略;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对已经污染的城市供水水源地,加快治理进度,改善水质。

  (二)工业污染控制

  1、推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开展
  重点抓好开远工业、洱源农业和普者黑旅游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工业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冶金、火电和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率先推行循环经济,探索和实践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高原湖泊流域面源污染,开展以社区和农户为单元的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带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大力促进清洁生产
  重点抓好冶金(含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火电)、造纸等关键行业清洁生产,并逐步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及服务行业等社会各个领域;加强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其清洁生产技术改进和升级;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推行清洁生产的深度和强度,对新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提出更严格要求。

  3、继续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新污染源的控制
  对现有超排总量企业督促实施消减计划;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监控管理;继续实施“两控区”二氧化硫控制工程和清洁能源行动计划;遏制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控制新污染源。依法推动规划环评的实施,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

  4、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

  提高全省的危废(医废)监管能力。完善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行政代执行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从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制定废旧电器的回收和处置政策,避免产生新的危害。要尽快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的调查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防治。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以促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的,推进重点流域、重要城市和作为饮用水源的重要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建设污水管网系统,确保污水管网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协调好供水、节水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推动昆明、曲靖、蒙自、玉溪等缺水城市开展污水资源化和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示范。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初步建成城镇排水管网系统。

  继续推进“十五”期间未完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审批程序,确保污水有收集、运行有经费、建成能运行、排水必达标、管理有监控。全面推行收取污水处理费有关政策,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推进重点流域、重要城市和作为饮用水源的重要水体的城镇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垃圾“三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工程的前期工作投入,促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形成回收利用、填埋、焚烧和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理方式相结合的垃圾处置系统。到2010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促进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在玉溪市、昆明市、大理市、楚雄市、景洪市等重点城市推行“创模”行动计划。

  继续开展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全省“城考”指标体系,确定考核点位,严格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3、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
  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根本目标,以公众关心的环境敏感问题为主要切入口和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城市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以及由于城市迅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扬尘和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通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等建设工作,不断努力保持或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基础研究和准备工作,重点城市进行机动车尾气管理实践。

  (四)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根据国家的部署,加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以全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开展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按优化整合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脆弱区、生态良好区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

  2、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进一步示范新的社区参与共管机制,加强环保监督管理的手段,促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试点。

  探索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有效机制,推动生物物种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评估全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有效性的基础上,重点新增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结构。

  3、推进生态示范活动的开展
  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区和生态乡镇的创建活动。加大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和技术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乡镇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乡镇生态垃圾处理,实行乡镇工业污染源集中控制;支持通海、玉溪、德宏开展生态县、市、州建设试点。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
  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的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开展“农村小康环境行动计划”,实施有机食品基础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和“菜篮子”基地环境的监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加大秸杆禁烧区的现场监管力度。

  5、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加大对“三江”水电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相关地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制定“三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促进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试点示范和前期研究工作,力争建成一个地面生态观测站,利用国家生态遥感监测资源数据,监测全省的生态环境状况。

  (五)辐射环境管理

  1、构建云南放射源统一监管动态体系,治理放射性污染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放射源管理“一年治标、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在全省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构建全省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体系。加强各级环保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全省涉源单位资质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对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涉源单位的人员上岗培训,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安定。加强我省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快临沧、保山放射性矿山退役治理进度,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2、开展电磁辐射安全管理
  加快建立和完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优化电磁辐射环境布局,对电磁辐射项目在其立项阶段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城市公共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处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增高进行监督管理。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增强环保执法能力
  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效、快捷、可靠的污染源远程监控和污染应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应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能力。

  完善环保举报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保监察装备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现环保监察装备的标准化,对位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执法装备能力比较薄弱的县给予重点扶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无执法取证设备。

  2、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统计改革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环保业务网,为我省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政务办公、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平台。环保业务网要覆盖主要的业务领域和部门,基本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完善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指标、方法体系;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改善统计的手段,对环境管理提供支持。

  3、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的手段。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管理业务素质,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信息网络,提高省、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1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以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发挥宣传教育成为公众参与主渠道的作用。

  4、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
  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整合资源,优化监测站点布设,形成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排放状况的省级水质质量监测网、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和省级污染源监测网;初步建成酸雨监测网、物理监测网和生态监测网。

  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完成所有州、市首府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建设全省重点水域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实现省级联网;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占全省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和全省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逐步安装在线监测仪,并实现全省联网监控;初步建立全省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5、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能力,重视新型环境问题预防
  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污染损失调查等基础工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对环境科技的支持,提高科技在环境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规划环评和生态环评技术方法和新型环境问题等环境政策与理论研究;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治污、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重视新型环境问题的研究和预防,调查和掌握一些新型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和危害规律,分析和掌握控制方案,提出控制的目标和控制管理办法。

  紧密结合经济建设,研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问题,如河流水电资源开发、大通道建设的生态保护问题;开展各类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研究有机农产品生态保障体系,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区划研究,查明适合有机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及环境区域,为发展有机农产品提供科技支撑。

  (七)增加环保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必须逐年增加环保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政府环保投入应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政的增长同步增加。“十一五”期间争取环保资金投入每年占GDP的1.5%;下一个五年计划,争取环保资金投入每年达到GDP的2%。 “十一五”期间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生态功能区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核安全及辐射环境管理、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7大工程,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六、主要政策与措施

  为了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规划中需要着重研究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建立新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健全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改革环境保护投资及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环境科技进步,为推行循环经济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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