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步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我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村,项目实施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自然村为重点,期限为2006-2010年。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我省有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保山、思茅、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9州(市)31个县(市、区)的175个村,总人口22.9万人,民族和人口数均占全国人口较少民族的1/3。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村总人口31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有17.06万人,占全省人口较少民族总数的75%。有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有5个民族直接从原始社会末期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中国成立后,7个人口较少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经济持续发展,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特别是200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7个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在实施“三免费”教育、综合扶贫开发、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
(一)贫困问题突出。2005年底,全省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45.70元,为全省的41.42%;贫困人口17.5万人,其中约50%的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住房困难的有2万户,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有2.1万人,解决温饱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基础设施脆弱。175个村中,有29个村、430个自然村不通公路,17个村、267个自然村不通电,80个村、842个自然村未解决人畜安全饮用水问题,有效灌溉面积仅为20%。
(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175个村中,有63个村不通电话,76个村、704个自然村不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52个村没有卫生室(所),150个村没有文化室,45个村没有中心完小。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医疗卫生条件差,缺医少药问题突出,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现象交织发生,有的还是毒品和艾滋病危害重灾区。
(四)自我发展能力差。7个人口较少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2年,文盲率最高的达33.07%,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缺乏。人口较少民族又大多居住在偏远山区或边境一线,生产生活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脆弱,社会发育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低,群众增收困难。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重要机遇,以人口较少民族为基本对象,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为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所)、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夯实发展基础。
(1)交通项目。以不通公路的村为对象,实现乡村公路通达并逐步延伸到自然村,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2)人畜饮水项目。以饮用水缺乏和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的自然村为对象,着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3)通电项目。以不通电的自然村为对象,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辅之以小水电建设等,解决大多数农户用电困难问题。
(4)通电话项目。以不通电话的村为对象,因地制宜,采用有线、无线等技术手段,解决通电话难问题。
(5)小集市建设项目。在交通沿线或具有较强发展辐射功能的村,扶持以一个农村集贸市场(街)、一条文明路、一所设施完备的完小、一个卫生室(所)、一个文化科技活动室(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小集市建设。
(6)基层政权办公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和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文化科技室、卫生室(所)和村委会办公用房等为一体的综合用房。
(7)扶贫及安居工程项目。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综合扶贫开发力度。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自筹的办法,积极推进茅草房(杈杈房)改造计划。对缺乏生存条件的农户有计划地进行易地搬迁,重建家园。对缺乏生存条件,但为守边固土而不能实施移民搬迁的边民,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帮助和引导群众发展增收项目,培育特色产业,稳步解决温饱,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基本农田地建设项目。抓好中低产田地改造,加强水利、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人均有1亩稳产农田地,稳步解决温饱。
(2)特色产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扶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林果、经济作物、养殖业等项目,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旅游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
3.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项事业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教育项目。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对相应学校公用经费进行补助;具备办学条件的村建设一所完小,并开办学前班;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县一中和民族中学优先招收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基本消除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村的中小学危房;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对口支援教师优先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支教,提高办学质量;大中专招生继续执行特殊照顾政策。
(2)文化科技建设项目。建设和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文化科技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文化科技设备,普及科技知识,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树文明新风,建和谐村寨。
(3)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项目。采取各种措施抢救、挖掘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积极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项目。
(4)通广播电视项目。以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为主、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5)农村卫生项目。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都有一所达到农村疾病预防和救治体系标准的卫生室(所);优先将符合试点条件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县(市、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加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服务站达标建设。
(6)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安排沼气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大力培养人口较少民族各类人才。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乡(镇)、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培养一批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劳务输出。
三、政策措施
(一)纳入“十一五”规划重点扶持。扶持7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分年度计划,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优先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省级财政增加的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的整村推进计划。省级各有关部门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国家安排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建设投资,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安排配套;对国内发达地区援助的资金和国外引进的资金,要按照援助和引进资金的要求执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争取国家支持,并在安排基本建设及部门专项资金时,要适当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发展项目倾斜。对已列入“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的项目,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落实。
(三)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有市场、有效益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要优先考虑扶持贷款,适当增加扶持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对企业从事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生产技术改造贷款,视财力状况,给予贴息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户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扶持力度,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培育。
(四)加大对口帮扶和社会参与力度。要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引导和组织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进行挂钩扶持,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援助建设等方式,大力支持全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配合,精心实施,大力推进全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把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县(市、区)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变人口较少民族贫困落后面貌作为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镇)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三)明确责任,强化配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扶持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辖区内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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