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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编制,对今后五年我省文化发展作出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对"十一五"时期全面推进我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重要时期

    "十五"时期,是我省文化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和重要成果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文化部的指导下,全省文化战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文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大省建设更加富有成效,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文化艺术全面繁荣,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京剧《凤氏彝兰》荣获文华大奖并在中央电视台热播,民族歌舞《云南映象》入选国家十大精品剧目,省京剧院入选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社会文化工作成效明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创作演出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实施,文化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基层文化阵地进一步巩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批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已见雏形。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加强,保护体系加快构建,文物博物工作成效显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取得重要进展。文化市场规范、繁荣、有序,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升,文化市场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确立。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转企改制、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成效明显。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云南民族文化影响日益广泛,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结构有所改善,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文化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重要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我们具备保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新形势下加强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文化发展的宏观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更加有力。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人心,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文化发展、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全省文化工作者团结奋斗,"十五"文化建设任务顺利地完成,文化大省建设深入推进,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十一五"文化加快发展积蓄了能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的地位逐步确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许多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选择。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文化消费需求与日俱增,已成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国际上看,影响和平和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围绕文化阵地、文化市场、文化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对我国文化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国内发展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种文化空前活跃,社会价值观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工作上看,我们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文化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协调,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仍然落后,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缺乏,农村文化建设普遍薄弱,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还比较贪乏;文化经济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全面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思想不解放、观念比较陈旧,文化系统改革进程相对缓慢;文化产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和文化企业;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够,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各种高层次有影响的领军人物,缺乏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文化领域高新技术的专业人才。

    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全省文化工作者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文化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把握主动,以与时俱进和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抓住机遇力口快发展,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努力把我省各项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第二章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时期促进云南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繁荣发展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围绕"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要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总量迅速增加的趋势,始终把繁荣和发展作为文化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适应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更高要求,大力推动艺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创作、生产和演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适应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更加多样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不断提高市场化服务的本领,使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适应市场、占领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同时,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要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人们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改革创新。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着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国有文化单位的活力,增强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要大力推进机制创新,通过改革和政策引导,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宽松环境,建立促进创造的激励机制,构建扶持创作的资助体系;要适应文化产品制作手段、传播方式、流通渠道、消费途径的日益科技化和现代化,不断改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方式、营销模式,积极融合到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传输技术中,多层次、全方位开发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

    重点推进。就是要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基层为重点,以农村为大头,大力实施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工程、贫困县"两馆一站(村文化室)"建设工程、县乡宣传文化中心工程、兴边富民工程、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等五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影放映"2131"工程等三大公共文化建设工程;逐步构建艺术创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外文化交流体系、文化人才培养体系等六大体系。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真正培育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就是要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逐步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就是要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协调发展,做到硬件要强、软件要优、人才要良、产业要旺、效益要好。

    人才兴文。就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培养和引进我省文化建设急需的艺术创作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创新人才。为文化大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要制定和实施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让更多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要创新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文化工作者钻研业务、多出作品、多出成果;要制定优惠政策,面向全国全社会招聘、引进高精尖人才;要营造有利于文化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政策环境,进一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良、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官方、民间和贸易并举的文化对外开放新局面。

    文化艺术全面繁荣,云南文艺走入全国前列。每年新创剧(节)目100个以上,推出优秀作品5-10个,力争有3-5个优秀作品在全国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得重奖。

    文化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实现县县有达到国家规范建设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城市社区有文化服务设施,60%以上的行政村有文体活动室的目标,建成一批与民族文化大省形象相称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初步建立起以省为中心,州市为枢纽,县、乡、村为基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民族文化特色鲜明、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

    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龙头企业,打造和推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知名品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维护和合理利用,85%以上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抢救性维护,50%以上重点博物馆和有文物但无库房文管所的保管条件达到规范要求。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60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320处,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2000处,新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基本建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文物史迹网络。创建特有民族文化保护区16个,特色文化保护区9个,省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50个,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100个。

    文化市场体系比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比较完善。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持续发展。    

    对外、对港澳台大化交流进一步扩大,云南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的知名品牌,逐步形成云南对东盟各国文化交流辐射的中心。

 

第四章  促进文化艺术全面持续繁荣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建立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踊跃参与的文化艺术创新机制,着力创造云南民族文化优秀品牌。

    第一节  加大对重点艺术院团的扶持

    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水准。体现云南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团体。着力打造2-3个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院团。省京剧院进入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后,要着力在剧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引进、市场营销和两个效益提高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艺术院团评估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剧团,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节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积累

    继续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发挥云南文艺创作的特色和优势,以民族歌舞、地方戏曲创作为重点推出一批舞台精品剧目。以歌、舞、乐和新剧(节)目展演为手段,不断促进全省戏曲、歌舞、音乐、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门类繁荣发展和优秀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力争一批优秀剧(节)目、优秀人才在全国性文艺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有作品荣获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或"五个一"工程奖。云南演艺集团,省直及各州、市主要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推出一台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新创剧(节)目并着力在市场营销和两个效益上下功夫。省内8个民族自治州歌舞团每年各创作1台独具地方及民族特色、有影响力的民族歌舞精品剧目;白剧、彝剧、傣剧、壮剧等民族剧种表演团体要挖掘潜力,壮大自身实力,力争在全国性少数民族艺术比赛上获奖。

    整合文化艺术奖励资助的渠道和办法,推动各艺术门类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继续参与文艺创作,依托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培训艺术创作人才。完善文化艺术经纪人制度。扶持一批在国际国内上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发挥云南演艺集团、对外文化交流中介组织的优势,将我省具有市场前景、展示云南形象的文艺精品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文化品牌。

 

    第三节  打造品牌文化艺术活动

    改革政府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投入方式,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办好各类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以各地具有地方特点的文化活动为基础,逐步打造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广泛影响的文化活动品牌。改进方式方法,继续办好全省新剧目比赛、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第四节  加强文艺理论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对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提高文艺评论的引导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评论环境。积极发展艺术职业教育,办好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文化艺术科研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项目和课题为中心的文化艺术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艺术普及工作。

 

第五章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一节  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大力推进边疆文化长廊、贫困县两馆一站建设、百县千乡宣传文化中心建设等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成一批与民族文化大省形象相称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规划新建和扩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70个,乡镇文化站800个和60%以上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施省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20项,博物馆、文管所库房建设工程9项。力争建成省博物馆新馆、云南民族大剧院等省级重点项目和若干个州、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项目,完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新校舍、省话剧团搬迁新建等建设项目。加大未成年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力度。

 

    第二节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以"四基"建设(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加快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的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积极探索城市对农村文化援助和文化资源城乡流动的新机制。鼓励和扶持农村题材文艺创作和演出,创新农村文化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机制,提高文化活动品位。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和培训力度。

    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先进乡镇和"一县一特色"的民族艺术之乡活动,并将其纳入县域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引导和培育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广场文化、节庆文化。加强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命名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丰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

    坚持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出台扶持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的相关政策,壮大群众文艺创作队伍,打造知名文化品牌,争取在每届"群星奖"等国家级赛事上获奖。

    第三节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省图书馆为省级分中心,以乡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信息的使用率。以省图书馆为龙头,构建全省现代化新型公共图书馆网络,逐步解决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扩大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全省人均0.4册,州市级公共图书馆80%联网,县级图书馆50%入网、30%联网。加强文化科技工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

 

    第四节  鼓励、支持民办文化服务机构的发展

    简化对民办文化机构或项目的登记审核程序,按照政策规定在有关方面给予民办文化与国办文化同等待遇。加强民办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质考核,开展行业评估和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办艺术团体,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

 

    第五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大力推进自然文化遗产地、重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建成富于云南特色的文物史迹网络。加强文物抢救、维修和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世界文化遗产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博物馆的综合防范体系。加强考古发掘工作,做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加快文物科研基地建设,推动现代技术和管理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以省博物馆为龙头、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及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全面发展的全省博物馆网络,力争使省内博物馆机构增加到60个。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社会服务水平,促进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确定一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保护项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培育和扶持世居少数民族的标志性民族文化项目,在民族自治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文化示范保护区。继续开展全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和命名工作,完善传承人(团体)命名制度,鼓励开展传习活动。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和现代技术的运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术机构开展非文物文化遗产的研究、教学活动。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收集整理、编创演出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精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和介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六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健全文化市场体系

    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节  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整体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文艺演出业要创新体制、机制。力争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文化娱乐业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打造品牌,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会展业要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把昆明、大理、丽江等城市发展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基地;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要大力发展民族民间文艺展演业、民间工艺品产销业、民俗文化旅游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实施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文物复制修复、文物拍卖、文物经营等文物产业。

    发挥文化系统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和先导作用,在全系统形成一个由文化娱乐业、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博业、文化科技业、文化培训业、文化信息业、文化旅游业等一系列文化产品生产及文化娱乐服务构成的文化产业体系。

 

    第二节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好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发展基地和园区,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以曲靖翠山国际影视城、弥勒斗牛场、鹤庆新华村、红河民族服饰制作基地、真庆观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等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建成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影视摄制基地、艺术创作培训基地、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提升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动文化产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打造文化信息交流、产品交易和项目合作平台,为文化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尤其是旅游业更加紧密的结合,优势互补,互促共赢。

 

    第三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企业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和壮大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一批能够产生品牌效应的知名企业。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经营水平。培育若干大中型演出公司,形成若干大中型音像批销企业,打造若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连锁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娱乐经营场所。

 

    第四节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社会资本按照政策规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重组,推进国有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培育和重塑文化市场主体。

 

    第五节  健全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培育、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通过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增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吸引力,引导并拉动消费,进一步激活我省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

    重点培育和发展音像制品、演出娱乐、艺术品等文化产品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引导网吧走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道路。以云南音像批销中心为龙头,稳步推进音像批发、连锁经营,形成以龙头批销单位为主体的全省正版音像分销网络。优化组合民族文化娱乐资源,积极开发健康文明的新兴娱乐项目,逐步培育农村及经济不发达州县的娱乐市场。培育规范有序的艺术品经营市场及文物收藏、拍卖市场,建立和完善艺术品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繁荣演出市场,建立良性运转的演出市场制度。完善现代流通体制,重点运用连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改造传统业态和网络体系,做大做强省内市场,拓展外省市场,开拓境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第六节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完善文化市场法规和规章,健全文化市场规则,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扩大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创造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

 

    第七节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创新文化外贸机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竞争。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文化企业、一批熟悉国际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的文化经纪机构、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以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拓展国外文化市场,拓宽出口渠道,扩大国际营销,提高云南文化产品国际市场运作的项目比例。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机遇,利用以外贸和旅游为主的各种渠道,实行文化产业整体对外营销。立足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浓郁云南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力争有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进入文化部的文化产品出口指导名录。积极开展与世界跨国文化集团及国际文化经纪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WTO提供的全球文化市场平台,开拓国际间的文化代理及服务。

 

第七章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贯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方针,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各级政府和民间力量的积极性,丰富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和质量

    立足文化资源优势,突出云南民族特色,打造对外文化交流的知名品牌。坚持"细水长流",派出项目以民族特色浓郁、针对性强、文化含量高、灵活多样的中小型项目为主。配合国家外交活动和我省外事、经贸活动,在往访国举办高水平的文化活动。办好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使之更具国际影响力。加强与外国汉学专家、中国问题专家及其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秀的、有市场前景的文化艺术项目和产品,丰富云南的文化演出市场。

 

    第二节  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提高交流质量,增强港澳同胞对祖国的归属感,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认同感,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第三节  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立足云南区位优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文化关系,深化与云南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拓宽交流渠道,提升合作水平,适时举办有影响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逐步形成云南对东盟各国文化交流辐射的中心。

 

第八章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既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细致稳妥、有序推进。

 

    第一节  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富余人员。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具有较高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由政府重点扶持,在确保国家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第二节  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基础上,采取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拉开分配档次。妥善解决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加大事业性投入,实行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将员工工资总额核定改变为成果采购总量核定。

 

    第三节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重组国有文化资源,组建、培育和壮大云南演艺集团、云南文博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四节  推进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第九章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实施文化系统"三个一批的人才工程和"双百"人才工程。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在本专业起带头作用的文化艺术专家,培养一批名演员、名演奏员、名编剧、名导演、名画家,培养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的文化管理和经营人才。

    "双百"人才工程:培养选拔青年表演艺术家和优秀青年演员100名,培养选拔文化艺术领域有专长的青年骨干(包括民间艺人)100名。

 

    第一节  形成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

    完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制度,采取省际合作、在职进修、交流培养、岗位实践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文艺编导、文艺创作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培养,加大对短缺艺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库,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资深艺术家授予荣誉称号。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支持和资助力度,选送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外出深造。

 

    第二节  加快培养和引进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

    制定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专项培训规划,加强文化管理、文化营销、文化经纪和高新技术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既懂艺术规律又懂市场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促进文化艺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强文化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在职教育,采取共建、合作等方式,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申办文化经营管理学科或参与文化经营管理的培养、培训工作。

 

    第三节  巩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人才、民间艺人实行定向、定点培训。

 

    第四节  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文化市场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第五节  加强文化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在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风气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文化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为文化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十章  完善文化政策法规

    继续执行和落实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根据文化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加强文化立法工作。

    ——完善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政策,使文化体制改革与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相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实施若干重大的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向高层次转换。适时调整文化产业领域的准入、融资、税收等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争取建立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产业项目和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外向型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争取设立文化产品出口专项资金,鼓励并扶持在海外文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企业。

    ——落实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6]号),坚持政府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每年筹措不低于5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县及县以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准入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促进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不断增加对公益文化单位和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建设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村文化室,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

    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在坚持公益性文化服务基本职能的前提下,结合业务工作和群众需要开展配套的经营性服务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的不足。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实行基本支出预算包干的办法,促进分配制度改革。

    ——落实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新增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争取省财政每年从省级各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少、边、穷地区文化扶贫。加大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足、人员偏少、经费缺乏、装备落后、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

    ——制定和完善相关文化法规规章,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第十一章  规划的实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一方面,政府通过调控和引导。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文化领域的建设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本规划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贵,要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

    省文化厅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6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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