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全县3户民政福利企业的123名残疾职工充分沐浴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
镇雄县国税局按企业安置残疾人人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100%加计扣除,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在已缴纳的509万元增值税中,已退税328万元,占实缴增值税额的64.4%,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又有效调动了企业增加使用残疾职工的积极性。
同时,该县大胆启用残疾人参加企业管理,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合理利用采购、电工、配料、包装等劳动强度较轻的岗位,有效安置残疾职工17名,占残疾职工总数的13.8%,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3户民政福利企业中,参与管理的人员已突破20名,占残疾职工总数的15.4%。
此外,民政福利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全体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42万元,通过金融机构为残疾职工支付工资101万元,占退税总额的43.6%,最大限度使残疾职工安居乐业。
目前,3户民政福利企业已达到每增加2名职工就有1名是残疾人,总体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达55%以上。
通讯员 李旭 王冬梅 (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