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做法对中国的启示 2004-10-08 | |
|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纷纷推行国有企业改制,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英国、日本、法国、德国、捷克和俄罗斯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许多经验和教训,为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今后几年里,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将得到大力推进。为顺利做好这项工作,英、日、法、德、捷克和俄罗斯六国在改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根据国情和改制目标选择改制方式
英国、日本和法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改制并没有巨大压力,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或减轻财政负担.这三个国家都有充裕的时间来制定改制方案,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加上拥有发达、开放的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大宗交易、混合出售等方式就成了这些国家的首选。
前东德、捷克和俄罗斯作为转轨国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既定的目标,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以激进的方式完成。因而,近似无偿的出售、以证券形式平均分配等方式就必然为这些国家所采用。
可见,各国的国情及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改革目标,是选择具体改制方式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是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目的,因此,在改制方式的选择上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多种方式。
二、可借鉴的改制做法
1.在兼顾内部人利益的基础上,加强改制的公开竞争性。六国的经验表明,开放性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开放性股份公司改造;②鼓励外部人参与改制;③适当的职工和管理者持股比例;④公开改制程序和企业信息。
2.“分类改制”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战略地位、国家安全、资源环境等因素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改制方式:①无力偿债企业宜于清算;②小企业宜于直接出售;③大中型企业宜于大宗交易;④大型且运营良好的企业宜于公开上市或混合出售,并配合核心股东制;⑤战略性或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需国家控制。
3.改制应与打破行业垄断、促进企业竞争相结合。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改革行业管理体制;②企业分割或业务分离;③准许有能力的企业进入;④授予特许经营权。
4.国家控制企业应采取多种实现方式。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绝对或相对控股;②设置“黄金股”;③设置杠杆比率;④核心股东制;⑤许可证制度。
| | | 来源: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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