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考核验收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03-21 | |
| |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检查落实省委云发〔2002〕3号文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指导全省深化国企改革考核验收工作,现将《云南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考核验收组织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云南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考核验收组织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云发〔2002〕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贯彻落实 “三 个基本、四个一批”和考核目标为主要内容,对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客观检验我省三年改革质量和效果, 全面总结和科学评价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对列入改革考核的企业逐级进行考核验收。
分类考核的原则。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结合深化改革方案,分类进行考核验收。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验收的指标设计要坚持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改革进度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验收工作要坚持进度指标和质量指标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企业的范围为列入改革考核的2351户地州市企业和195户省属企业。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的对象为16个地州市和27个省属企业(责任单位)。地州市需要扩大考核范围的,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对企业的考核验收。主要侧重于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改制以及改制重组后的效果等方面。
对各地州市、省属企业(责任单位)的考核验收。结合《云南省深化国企改革考核目标责任书》提出的考核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以下标准,从各责任单位的组织领导工作、产权制度改革目标评价、资产处置、债务处置、人员安置、配套改革、改革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一)地州市考核验收标准
1.列入改革考核企业90%以上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列入改革考核企业除关闭破产、撤销解散外,90%以上完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完毕; (2)实施破产企业进入法律程序; (3)兼并、关闭、撤销解散、停产歇业等形式的企业完成有关手续或人员分流安置完毕; (4)2004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学校、医疗机构分离或改制。 2.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改制,公开、公正、公平处置国有资产,出让产权公开率达100%。所有改制企业要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做到债权债务不悬空。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企业改革资金到位率达100%。 3.职工安置。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率达到70%以上。改制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得到接续。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社会化管理率和基本形式管理率均不低于40%。凡破产企业和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退休职工必须移交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率达100%。改革中未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 4.效果体现。列入改革考核企业与2001年末相比50%以上实现减亏、扭亏、增盈,亏损面和亏损企业亏损额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省属企业考核验收标准
1.列入改革考核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1)所属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①企业集团建立起规范的、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②对子公司进行了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 ③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人员多数不得交叉任职,董事会议事规则健全; ④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对外投资、营销、采购、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等管理制度; ⑤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到位: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合同制;职能部门比较精简,管理岗位设置合理,母子公司内部管理层次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内部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 (2)集团公司内的小企业80%以上通过多种形式改革,实现放开搞活; (3)实施破产企业企业进入法律程序; (4)兼并、关闭、撤销解散、停产歇业等形式的企业完成有关手续或人员分流安置完毕。 2.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2001年末相比实现减亏、扭亏、增盈,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较2001年末有较大幅度下降。 3.2004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学校、医疗机构分离工作或改制。 4.全面启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应改制分离企业全部制定了分离改制方案,50%以上转入实施。 5.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率达到70%以上,改制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得到接续,改革中未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改制,公开、公正、公平处置国有资产,公开出让产权率达100%。所有改制企业要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做到债权债务不悬空。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企业改革资金到位率达100%。
四、考核验收方式、步骤和结果使用
(一)考核验收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总结汇报、走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档案、量化评分、实地检查、听取职工反映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地区间、责任单位之间交叉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基层企改办要对直接管理的企业进行逐户考核验收,上级企改办对下级企改办考核验收时对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考核验收具体步骤
1.2004年10月份选择一个地区和若干省属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工作试点。 2.各地州市制定对各县(市区)及所属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并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验收报告,年底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同时,组织对直属企业的考核验收。 3.省属企业(责任单位)年底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向省企改领导小组提交考核验收报告。 4.省企改领导小组于2005年2月份组织对省属企业责任单位、各地州市考核验收。3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验收并形成考核验收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三)考核验收结果使用
1.考核验收结果作为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的依据。 2.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对深化改革工作单位和主要人员实施奖惩的依据。 3.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全面总结工作,指导全省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企改办、省级有关部门、省督导组有关人员组成省考核验收工作组,组织对省属企业(责任单位)和各地州市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各地州市以及县(市区)企改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各省属企业(责任单位)对所属企业进行逐户考核验收后,省企改办组成的考核验收工作组负责对省属企业(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列入考核名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实地验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企改办要认真制订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具体细化考核验收标准,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考核验收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要定期向上一级企改办报告考核验收工作组织情况,保证信息畅通,适时完善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针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考核验收对象及时整改。
(三)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各级企改办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考核验收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验收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在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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