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管理的若干意见》、《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暂行办法》和《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产权代表薪酬管理办法》等7个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文件,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选拔、考核和奖惩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今后,昆明市将选择有条件的国资运营机构试行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此举标志着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将有新突破。
昆明市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切实抓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两个重点,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体系建设。2005年,该市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列为国资监管重点。为此,昆明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提高企业决策效率,昆明市将选择有条件的国资运营机构试行企业首席执行官(CEO)制度,并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行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领导体制;基本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形成一支能忠实代表出资人利益、专业化的产权代表队伍和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按照这个目标,昆明市属国资营运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市场猎取等多种方式,把企业内外、体制内外、市场内外和国内外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吸引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岗位上。
与此同时,昆明市还对国资营运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领导人员任期、产权代表经营业绩考核、产权代表薪酬管理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其中值得关注的有: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提名或聘任近亲属担任本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有两个年度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弄虚作假提供失实资料或披露虚假信息的,对企业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受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市国资委将终止委派或建议市委终止委派;企业领导实行分类考核,即实行“一司一策”、“一人一约”的业绩考核,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国资委营运机构制定《办法》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同时,还建立了失察责任追究制,重大用人失误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另外,还规定了产权代表的薪酬和业绩挂钩,代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A级,奖励平均基本年薪的3倍,连续3年为A级的,奖励年薪的5倍,有突出贡献的可申报特别奖励等等。
李竞立 田桂珍(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