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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年深化国企改革中,我省始终把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实施放在重要的位置,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提高,构建起了一整套政策性强、措施具体、执行有力的政策体系,为改革的持续推进打牢了基础。

    改革伊始,经过认真研究,科学决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和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20多个有关部门为贯彻好省委、省政府《意见》又相继出台了20多个配套文件,使省委、省政府《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又不断进行完善。各州市也相继出台了操作性、针对性很强的配套文件。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省委、省政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财政部门从2002年起到2004年,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省级财政预算内3年共安排7.5亿元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贯彻《意见》中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企业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中职工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分流安置、补偿金发放等诸多事宜作了周密详尽的安排,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推进。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该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起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改革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问题都在政策上予以明确,为改革平稳、有序、规范推进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3年国企改革中,全省上下把改革配套政策体系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作为重中之重,取得了突出成绩。不仅确保了3年改革的有序推进,并积累了一些可操作性经验,还为今后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田逢春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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