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5日在昆明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移交学校339所,教职工9811人;移交公安机构99所,公安人员848人。
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调研表明,按照企业所在地同级同类机构2004年度的财政支出标准,以全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现有职工人数10871人测算,分离移交后,省财政每年需承担费用约3亿元。
我省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全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减少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采取“核定基数,包干使用”的原则,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到接收地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兑现给有关部门和个人。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离原则、对象和方式,做好人员接收和管理工作,不得将不符合移交范围的人员纳入移交范围,增加省级财政负担;对审核不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挤占挪用等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专项资金到位后,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必须按规定将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分离移交人员,使分离移交人员享受接收地政府同类人员待遇,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首家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的省份。
李莎 罗敏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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