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开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新一轮改革,按照计划,至明年底全省将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深化改革任务。这次改革的重点为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相对集中等。
据悉,前期我省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施的主要改制模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由于全员平均持股,带来决策机制不灵;股权相对封闭,不利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产权归属不够明晰,不利于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以及企业性质没有适用法律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对此,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为: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相对集中,受让方可以是管理层,也可以是股东;通过部分股东或管理层增资扩股,实现控股经营;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实施重组或兼并。
同时,建立有利于股权结构优化的股权流转机制,通过修订完善企业(公司)章程,结合深化企业内部3项制度改革,激活分配机制,约定股权向对企业发展确有贡献的经营班子和管理、技术、业务骨干集中的流转方向,并制订有利于引进外部投资者的内部决策程序。此外,鼓励企业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在优化股权结构后直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形成新的经营机制。对于持股职工较多、继续保留社团法人股(或职工持股会)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明确实际出资人与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代理责任,通过法人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形式集中行使出资人权利。
与此同时,对资产负债高、经济效益差、产品无市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股东自行决定改革脱困的方式,可关闭解散,退出市场。
李惠民(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