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低,供需矛盾尖锐。云南省水资源总量为2222亿立方米,但开发利用率仅为6%,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占全省土地面积6%的坝区,集中了2/3的人口和1/3的耕地,但水资源量只占全省总量的5%,平均每公顷耕地水资源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7%;昆明、玉溪、曲靖、大理、红河等州市,人均水资源量均低于国际水平;云南省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为2204万亩,但仅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6%,还有近2/3耕地只能靠天吃饭、等雨栽插。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云南省已于2001年开展了以“润滇工程”为代表的水源工程建设,主要是修建以中小型水库为主、具有调节能力的骨干水源工程或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到去年底,云南省已有21座大中型水库开工建设,预计应在2006年底以前逐步完工,其余29座大中型水库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前期工作。
今年内,云南省将全面开征水资源费,并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改革的要求,云南省今后对新立项建设的项目,在立项时就要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和社会平均成本,编制水价测算方案,进行供水成本和水价的预测;对完工的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实施办法 》的规定,正确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水价,按不同用水类别实行分类定价的原则,在科学测定用水定额标准、计量供水的前提下,农业用水价格尽快达到保本水平,同时要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业灌溉用水费用的征收方式,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乱收费;非农业用水成本中必须包括水资源费,并根据水资源紧张程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使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水价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目标。同时,各地还要研究探索根据农业生产收成年景不同,对农业用水实行风险水价的可能性,并对非农业用水可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或丰枯季节浮动价。(完)(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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